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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1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会议认为,本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编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3+1”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保障重点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加大对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预算调整符合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新增债务规模合理,债券资金用途符合规定,举债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偿还资金来源,债务风险总体可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切实可行。

  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2021年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99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8亿元。


原文链接:http://www.xjpcsc.gov.cn/article/1437/lfg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