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任免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1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吾尔叶提·吾守尔(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任命秦研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三)
免去文福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四)
决定任命帕尔哈提·加拉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厅长。
(五)
决定免去盛少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职务。
(六)
决定任命俱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
(七)
免去杨文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八)
任命王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马东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九)
任命呼应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职务。
(十)
任命任保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
(十一)
任命金春华(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二)
任命杜爱冬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十三)
任命牛红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十四)
任命阿娜尔古丽·巴乔(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吐尔逊江·买买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四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崔瑜(女)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施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吐拉江·买买提明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建立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冯林海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杨波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吐尔逊·托合提、何清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胡西塔尔·胡都尤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阿曼吐尔·提尼西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臧苏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曹燕燕(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哈里旦·买买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比丽克孜·阿布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任命司马义江·吾不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贾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乌日娜(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维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四庭庭长职务。
免去葛阳(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邹彦君(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依力哈木·亚森、李保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克力比努尔·哈皮孜(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艾力·阿吾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玉苏甫·麦麦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挂职)、审判员职务。
免去艾尼瓦尔·伊布拉音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房新琳(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庆波(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婧(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五)
任命尚丽(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十六)
任命姚丽(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四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七)
任命张源、江岚(女)、合孜尔哈孜·吾沙、叶尔登尼、腾格尔布鲁克、周艳玮(女)、木热迪力·力提甫、肖国梁、艾赛提·麦合赛提、刘敏(女)、艾合买提·阿不来提、赵杨(女)、王妍(女)、买迪娜·牙森(女)、冯君琳(女)、阿克木江·阿迪力、郭龙兵、侯列娟(女)、吾西肯·哈什肯别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瑞(女)、向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周助、亚森·依斯马依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炜、茆书鲁、奥古丽罕·亚森(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阿力木·依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吴民正为北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司热吉丁·哈斯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洁(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蒋光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艾尼瓦尔·艾海提、阿卜杜外力·阿卜力克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泽文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原文链接:http://www.xjpcsc.gov.cn/article/1431/rsr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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