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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草原条例》今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11-03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吉林省草原条例》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通过,于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www.jlrd.gov.cn/xwzx/rdyw/202311/t20231102_8823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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