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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发布时间:2023-10-07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9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决定》,总结推广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干部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创造了“枫桥经验”。60年来,“枫桥经验”从“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发展为“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实践中形成了“群众唱主角、干部来引导、德法加智治、有事当地了”的新时代特征。

  浙江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朱恒毅表示,该决定共14条,立足实现矛盾就地化解,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和实现路径、各方职责义务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省力量共同参与,合力推进。

  决定紧紧围绕“群众唱主角、干部来引导、德法加智治、有事当地了”的新时代实践特征,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促进社会组织专业化、规范化,推动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广“武林大妈”“红枫义警”“海霞妈妈”等实践证明的好的做法;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着力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高效协同的多元调解体系,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基层矛盾纠纷调解能力;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四智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协同闭环的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基层治理数字化应用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数智支撑体系。(记者岳德亮)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gsrd/202310/t20231002_3270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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