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反思:从“拒收老人现金”到“人脸识别 ”失能老人
最近,两个与老人有关的视频发人深省。一个在社区,工作人员对冒着寒风大雨来交医保的老人拒收现金。另一个在银行,高龄失能老人被抬到银行进行人脸识别以激活社保卡。视频在网上曝光后,引发人们深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作为地方人大工作者,应该立足岗位、好好反思、以图促进。
应该说,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是大势所趋,是社会进步的象征,值得肯定。但是,在智能技术广泛应用的同时,不能搞完全的“一刀切”。不分青红皂白的“一刀切”,与文明社会格格不入,有违技术进步造福人民的初衷。如何一揽子、根本上、长久地解决此类问题,还是要从法治的角度,特别是科学立法的角度来解决。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转变立法思路、坚定立法取向、完善立法机制,深入开展精细化、高质量立法,使立法服务中心大局、彰显以人为本。
转变立法思路,就是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既要着力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又要举一反三,针对上述诸如此类有悖常识、常理、常情的现象,地方立法要追求和保护技术进步与文明进步并重,着力在人性化规定上下功夫,特别是要注重细节,以良法促善治,以良法推动社会技术进步和社会文明进步。既要坚决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解决问题,又要坚决避免因噎废食阻碍技术进步,使立法体现周全周密、彰显人文关怀和科学精神。
坚定立法取向,就是立法为了人民、服务人民。通过党委领导、人大主导立法,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小事小情”,顺民心、汇民情、应民意,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坚决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坚决维护、实现、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使地方立法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彰显为民情怀。
完善立法机制,就是在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格局下,在社会参与上多下功夫,特别是在开展养老服务、制止餐饮浪费、公共场所控烟等地方立法工作中,要实行开门立法,拓宽公民特别是特定群体、管理对象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多听取意见、多了解诉求、多回应关切,扎扎实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凝心聚力、善作善成地切实把法规制定好实施好。
从老奶奶交医保拒收现金,到高龄老人无奈被抬到银行人脸识别,给我们深深的启示:群众利益无小事,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地方立法大有作为。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gdll/202012/t20201210_38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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