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里看见美丽中国——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综述
原标题:在“浙”里看见美丽中国——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综述
2023年8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国生态日。这个首创性、标志性、独特性的综合性活动日,体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
18年前的这天,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安吉县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18年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念,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代名词”,男女老少耳熟能详、家喻户晓,一提起这句话就想起习近平总书记、想起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兴则文明兴。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和率先实践地,在中共浙江省委坚强领导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综合运用立法、监督、决定等法定职权,切实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持续推动浙江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努力为打造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标杆之地贡献智慧和力量。
决定牵引,助推省委决策落实落地
“赞成6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2023年7月28日上午,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
决定充分肯定“八八战略”实施20年来浙江生态省建设的历史性成就,从生态文明建设所包含的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5个基本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先行示范,对未来浙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引领意义的重点事项提出要求。
树高有根,水长有源。在浙江的“成长”历程中,生态文明建设从不曾缺席。从“绿色浙江”到“美丽浙江”,之江大地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处处绘就绿色画卷。
2002年,习近平同志一来到浙江就特别重视生态环境保护。2002年12月,他在主持浙江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时提出,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建设“绿色浙江”为目标,以建设生态省为主要载体,努力保持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003年初,浙江成为全国第5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省。2003年5月,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3年7月,浙江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作出实施“八八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其中一条就是“进一步发挥浙江的生态优势,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
为将省委开展生态省建设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全省人民的自觉行动,2003年1月召开的浙江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提出,要以建设生态省为重要载体,全面推进“绿色浙江”建设,并在同年6月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开展生态省建设情况的报告,作出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决定指出: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是一项功在当代、泽被子孙的民心工程,合乎省情,顺应民意。
此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又适时出台多个决定,持续推动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今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生态省建设20周年。为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为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出台决定十分必要。”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表示。
立法护航,织密生态保护法治网
建设生态省,保护绿水青山,必须依靠制度、织密法网。
俯瞰960万平方公里的祖国大地,因为河长制的全面推行,大小河流有了给力的“守护人”。作为河长制的发源地之一,在多年的治水历程中,浙江率先构建起完备的河长制体系,并在2017年7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国内首个省级层面关于河长制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河长制规定》。
河长制的制度创新,综合治水的有效举措,二者相辅相成、交相呼应,为浙江持续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浙江奠定了扎实基础。
2022年8月1日,《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浙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制定的综合性法规,也是浙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法规。
条例认真总结浙江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实践经验,作出相应创新规定;落实损害担责原则,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碳减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完善相关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专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一章,从生态产品价值评价、考核、补偿机制等方面作出创制性规定,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本制度框架。这是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打通“两山”转化通道作出规定。
据统计,近20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领域法规40余件,建立起涵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和水气土废等各要素污染防治单项法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体系,并对重要水体、自然保护区等特定区域进行了专门立法。
如围绕加强水资源保护,出台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围绕治理大气污染,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围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出台绿色建筑条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围绕土地资源保护,出台水土保持条例、土地整治条例;围绕市容市貌,出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等,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全力助推浙江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
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等条例制定工作,组织开展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管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立法修法调研工作。
在省人大率先垂范下,各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各具特色的生态文明领域立法。《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为杭州高水平打造“湿地水城”、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提供法治保障;以《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为龙头,当地建构起“1+X”的生态法规体系;《丽水市南明湖保护管理条例》呵护“一湖清水”,回应市民对城市水生态保护的关切。
持续监督,推动美丽浙江加速建设
发挥生态优势,创建生态省,必须动真格、出实招、见实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跟踪监督等方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监督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2003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生态省建设决定后,2004年即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接着又连续3年进行跟踪督查。每年都把水污染防治、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省政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开展了为期3年的“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切实解决了生态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顽疾。
对于看准的问题,就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历届省人大常委会以“钉钉子”精神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力度。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就节能减排、节约集约用地、保护海洋环境、建设生态公益林等听取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统一部署、上下联动方式,对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饮用水安全、跨界河流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等方面存在的18个突出问题得到不同程度解决,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建立并完善听取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就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洪排涝、大气污染防治、剿灭劣V类水等组织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督促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特别是在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及跟踪检查中,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55家违法企业、72处安全隐患,提出限期关停整治的要求,并对整改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满意度测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针对垃圾分类“民生小事”,专项审议、专题询问、专项立法和执法检查环环相扣,确保浙江率先实现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原生垃圾“零填埋”;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松材线虫病防治执法检查,依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年度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盯住“水、气、土、废”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领域,每年开展2至3项环境资源领域执法检查,既督促政府自查自纠,又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协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保卫战。
今年,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持续围绕生态环境改善和美丽浙江建设开展监督。3月,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4月至11月,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
代表助力,共谱绿色发展协奏曲
“过去,我所在的鲁家村是浙江安吉一个贫穷落后的小山村,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带动下,我们有序推进道路三化、河道整治、污水处理、垃圾分类专项行动,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引导村民发展休闲产业,走上了发展绿色经济之路,成为‘开门就是花园、全村都是景区’的中国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
2018年9月26日,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荣获联合国最高环保荣誉——“地球卫士奖”。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代表、时任安吉县人大代表,安吉县递铺街道鲁家村村委会主任裘丽琴,站上联合国领奖台,向世界展示美丽乡村的浙江奇迹。
在建设美丽浙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中,始终活跃着各级人大代表的身影。
在2013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关心母亲河溪、查找水污染源、恪尽代表职责”主题活动中,全省共有6.5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治水,巡查河溪2.4万多条(段),查明污染源3.1万多个,提出治理建议2.9万多条。
2017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各级人大代表5.3万多人次开展“剿灭劣Ⅴ类水、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提出意见建议1.7万余条。
在每年的人代会上,都有许多件代表建议和议案,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代表们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充分展现了浙江人民建设美丽浙江、共创美好生活的动人景象。
“通过!”2020年5月21日下午,在全国人代会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现场,随着代表团负责人话音落下,浙江代表团提出的“关于设立8·15‘国家生态文明日’的议案”经全体代表讨论同意,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这是浙江代表团首次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
“18年了,总书记在余村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日子终于成为了全国的纪念日、活动日,太有意义了。”2023年6月28日,列席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安吉县余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汪玉成见证了全国生态日的表决通过,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余村从过去炸山开矿造成“山是秃头光、水成酱油汤”,到现在变成“人在余村走、就是画中游”,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余村被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评为“最佳旅游乡村”,2022年累计接待游客70万人次,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305万元,村民人均收入达6.4万元。
余村和鲁家村的“蝶变”,也是浙江之变。
20年来,浙江全省上下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一以贯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了从环境整治向美丽浙江的历史性跃迁。2019年,率先建成全国首个生态省。截至2022年底,全省累计创成4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12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数量居全国第一。
“我们要以首个全国生态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省域层面法规体系建设,为深化美丽浙江建设、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金彪说。
从东海之滨到钱江两岸,从繁华都市到美丽乡村,浙江省各级人大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道路奋勇前进,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真抓实干、接续奋斗、久久为功,助力浙江不断谱写生态文明建设新的精彩篇章。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gsrd/202309/t20230921_3263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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