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一家亲 同饮一江水 ——《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出台记
嘉陵江色何所似?石黛碧玉相因依。
从秦岭北麓的涓涓细流汇聚成河,一路流经陕西、甘肃,四川,再由重庆汇入长江奔流向东——从古至今,嘉陵江沟通关中和巴蜀,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孕育出悠久灿烂的三国文化、红色文化和农耕文化。
嘉陵江是长江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是川渝两地共界河流,在我省段干流长641公里、流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在重庆段干流长152公里、流域面积9590平方公里,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是沿岸群众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协同立法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制定《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将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落地见效。5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携手:川渝协同,各级联动立法的生动实践
“我们先去看看国考断面水质的情况。”
“在广安,嘉陵江的水质常年稳定在Ⅱ类。”工作人员介绍道。
“你们在实际中存在什么问题?有什么诉求?”
2020年9月14日,在广安市武胜县国考断面金子监测站,川渝两地调研组顺利汇合,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携手重庆市人大城环委,与广元市、南充市、广安市和重庆市合川区人大常委会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一道,从嘉陵江川渝交界开始了就立法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调研之路。
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在调研会上表示:“川渝一家亲,同饮一江水,以协同立法的形式加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两地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好嘉陵江一江清水。”
“好的开始,好的起步。川渝嘉陵江流域协同立法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完成省委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我相信我们一定会按照两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把这项工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协调发展,这条路会越走越宽,越走越好。”出席调研座谈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吕华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人大常委会,广安市、广元市、南充市以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各级环保部门,嘉陵江流域的每一个城市,都在为保护这一江碧水不懈努力。
在嘉陵江流经的各个市州,各级人大常委会也为保护嘉陵江上游水域尽心尽责:
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在2018年分别制定了《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旨在解决两地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因过于分散不便管理的问题,防止湖区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广安市人大常委会针对集中式饮用水和城乡污水处理开展了立法工作,制定了《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和《城乡污水处理条例》。这两部法规分别从入口到出口全面充分地保护了用水安全。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在2016年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了立法计划,在2017至2018年两年间,通过实地调研和专家论证后通过了《南充市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接下来的立法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
制定《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在嘉陵江的下游,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也在持续发力。
夯基:扎实稳健的立法之路
2021年2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的工作方案》,成立了协同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协调联系机制,精心谋划部署、有力推进立法工作。
继川渝两地两次联合调研座谈后,省人大城环资委还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赴广元、南充、广安等地开展立法调研,为制定《条例(草案)》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
“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应建立完善区域协同机制,为流域综合治理和跨区域环保协作提供法律保障。突出加强协作联动,建立跨区域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畅通流域上中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通道。”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冯军建议。一年以来,省人大城环资委会同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和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在立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认真开展《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先后召开起草座谈会、联合改稿会、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座谈会、省人大代表和专家论证会、立法听证会等会议,并以网络、书面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同时,主动加强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对接,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并对其反馈的合理意见建议进行了采纳。结合征求到的各方面意见建议,立法起草小组经过10余次的讨论修改后,经城环资委全体会议审议,形成《条例(草案)》。
亮点:以生态优先、谋绿色发展、促区域协同
《条例(草案)》“第三条: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嘉陵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将问题主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针对流域“整体性保护不足、环境风险隐患多、绿色发展相对不足、跨界协调碎片化”等问题,从流域“三水统筹、风险防范、绿色发展、区域协作”出发,聚焦规划与管理、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与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作出了细化规定,突出了流域特色。
《条例(草案)》“第七十一条: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低碳转型,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控制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气候变化影响风险评估,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坚持绿色发展也是《条例(草案)》的一大特色。《条例(草案)》从产业结构、能源转型、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海绵城市建设等各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围绕跨省市协同立法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条例(草案)》特别设立了“区域协作”专章,以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河湖长制为抓手,从规划、污染防治、应急、执法、司法、信息共享、生态补偿以及监督等方面,规定了与邻市的协同机制、方式和内容。
随着立法进程的稳步推进,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必将在推动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更加扎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方面作出新的贡献。立法为先,共谋未来。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lfgz/lfdt/202106/t20210602_39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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