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28日下午对外国国家豁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8月28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国家主权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内容,是确立外国国家豁免制度的重要基础,建议进一步予以体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健全外国国家豁免制度,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对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民事案件的管辖,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促进对外友好交往,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九条规定:“对于外国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相关行为造成人身损害、死亡,或者造成动产、不动产损失引起的赔偿诉讼,该外国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不享有管辖豁免。”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有关民事法律中的“人身损害”包括“人身伤害”和“死亡”两种情形,建议将这一条中的“人身损害”修改为“人身伤害”。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外国国家豁免法健全了外国国家豁免制度,明确我国法院对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涉外立法的重要成果,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这部法律在外国国家豁免领域确立了新的原则和制度,专业性强,涉及对外关系,应当加强宣传解读和法律实施的准备工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外交部等及时制定配套规定,同时加强法律宣传,确保法律正确解读和一体适用。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本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4年1月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9/d40af2305edd49649903e6c9a454abc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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