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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草案提交审议:用人工智能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或被撤销学位

发布时间:2023-09-0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强调完善学位管理体制,加强学位质量保障和监督,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置机制,为规范学位授予活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于利用人工智能代写学位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草案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草案明确扩大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对于符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自主开展增设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审核。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需要,申请撤销相应学位授予点。

  在学位授予条件方面,草案规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需要达到相应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名誉博士学位获得者需要在特定领域作出贡献;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在法定学位授予条件基础上,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草案规定,申请学士学位,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查,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在通过同行专家评阅、答辩等程序后,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核,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为加强学位质量保障与监督,草案强调,对于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证书: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的;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8/df5b9b47626041b09d84201c31b750d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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