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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举办京津冀三地生态保护协同发展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3-08-20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北京法院举办京津冀三地生态保护协同发展研讨会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8月14日下午,正值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夕,京津冀三地四级21家法院齐聚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共商生态保护协同发展工作。

  京津冀经济发展的互补性、整体性以及水、大气、土壤自然环境保护的整体性、不可分性,决定了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的必然性。早在2016年,三地高院就共同签署了《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构建了三地高院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近年来,北京各中基层法院围绕重点区域、流域,持续与毗邻津冀法院开展有针对性的跨区划司法协作工作,通过会签备忘录等形式,初步构建了西山—永定河文化带自然生态区、大运河流域、密云水库、官厅水库等上下游各层级法院之间的司法协作机制,推动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一体化体系建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致辞表示,本次研讨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的又一次生动实践。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和北京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北京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通过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公正审判,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断提升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水平,全力服务保障首都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天津法院与河北法院在审判组织专门化建设、环境资源审判区域合作、探索创新生态环境修复履行执行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多值得北京法院学习的经验做法。希望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三地法院进一步实现交流的常态化。

  平谷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小波致辞表示,平谷区是北京市的生态涵养区,是首都东部的绿色保护屏障、农产品供应的重要基地。近年来,平谷区努力打造农业高科技、物流大流量、休闲新时尚的“高大尚”平谷发展目标,探索走出了一条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的高质量发展之路。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离不开京津冀三地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的互联互通,离不开三地在生态执法司法上的协同配合。开展更加系统性的生态司法保护,最关键的是要形成一套科学、高效、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协作机制,持续完善协同治理机制、协同办案和信息协同共享机制,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环境资源庭)负责人段昊博致辞表示,天津高院与北京高院针对环境公益信托基金项目的运行达成共识,确定了统一适用的生态环境公益信托设立和运行机制。今年6月,天津高院制定《关于为天津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推动完善与京冀法院之间在环境审判查询、调查、送达等司法措施及案例研讨、司法宣传等方面的常态化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燕山区域、大运河流域的山水林生态保护司法协同机制,凝聚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天津高院将继续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京冀法院的支持帮助下,充分借鉴京冀两地法院的先进经验,与京冀法院深化交流,统筹推进、细化举措,不断推动三地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再上新台阶,为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贡献环境资源审判力量。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副庭长赵向鸿致辞表示,生态环境治理具有系统性、整体性,要求治理主体具有协同性、融合性。开展司法协作是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区域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京津冀三地法院具有良好的协作传统。河北法院将以此次研讨和签约为契机,更加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向京津法院同仁学习,进一步统一司法理念和司法尺度,以高度的责任心作好协作事项,推进信息共享、履职融合、相互促进,凝聚司法护航区域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新征程上作出新的贡献。

  随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及京津冀三地高院领导的共同见证下,北京延庆法院与河北怀来法院,北京平谷法院与天津蓟州法院、河北三河法院、河北兴隆法院,北京房山法院与天津静海法院、河北固安法院、河北易县法院、河北涿州法院、河北涞水法院等三地12家法院分别举行三场司法协议签约仪式。这也是京津冀三地法院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体签约仪式,标志着京津冀法院司法协同工作进一步深化,迈上新台阶。

  全国人大代表管文会受邀在现场见证了这一重要时刻。她表示,京津冀三地法院签署司法协作协议,标志着三地法院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希望京津冀三地法院继续奋力作为、加强沟通协作,完善生态环境案件司法协同办案机制,始终把生态作为京津冀的底色,守护好环渤海生态屏障,以司法之力助推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

  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主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以《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协同机制》为题作主旨演讲。曹明德指出,目前京津冀生态环境司法存在裁判标准的区域差异,异地挂职交流面窄时间短,信息共享机制缺失、数据动态更新不及时,区域间缺少统一的环境资源信息共享平台、案件信息共享不便,环境资源跨域办案频繁和异地办案难等现象。他建议,要切实加强跨区域合作协议的可行性与落地性,不断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与交流,继续完善跨区域生态司法协同机制。

  随后,与会17家中基层法院领导围绕京津冀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主题,结合本院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和经验做法展开了充分的交流和研讨。

  在听取各院发言后,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韩德强点评表示,此次会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加强京津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要求、贯彻落实张军院长提出的能动司法理念的具体实践。北京高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指导下,以平谷法院为基点,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将区域司法协同联动机制制度化并落实到位,实现了京津冀三地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的常态化。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对北京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与会京津冀三地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联动机制的经验做法高度赞赏。她指出,三地法院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举办如此大规模的研讨会,为京津冀三地生态保护协同发展建言献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她强调,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环境资源审判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因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对环资审判的重要性认识;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明确环境资源案件的划分标准,按照生态环境要素科学界定案件的受案范围;要强化协同发展、协同共治理念,建立完善法院内、外协同保护机制;要不断探索创新,除传统的涉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案件外,要加强对噪声、辐射、碳汇等各类新类型案件的审判探索,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在司法活动中得到充分贯彻落实。

  北京高院民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宋毅对最高人民法院对北京法院的关心关爱和对本次会议的支持指导表示感谢。他表示,此次会议为京津冀三地法院提供了交流平台、初步建立了系列工作机制、找出了目前工作存在的不足、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下一步,三地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定位和意义是“国之大者”,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立案、审判、执行、修复等环节开展动态交流;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联席会议,对环境资源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坚持守正创新,加强新要素领域的探索,注重环境资源案例的培育和选树。京津冀三地法院将根据协同发展的重点,围绕重点区域水域,在人员交流、培训,案例培树、统一裁判标准等方面有所作为,不负历史、不负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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