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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首次听取了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是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丰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对于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如期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此次将监察机关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选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既符合“专项工作”的定位,又有利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不断巩固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成果,切实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此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根据宪法和监察法规定,严格监督的职责范围和方式程序,通过听取和审议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支持监察机关依法规范独立行使监察权,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的工作要求,省监委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后,将自上而下、依法有序推进州(市)、县(区)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通过认真报告专项工作、积极办理审议意见,不断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


原文链接:http://www.qhrd.gov.cn/html/4/41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