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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工作已列入立法计划

发布时间:2023-07-2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文物保护法(修改)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在今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陈树波等代表提出有关修改文物保护法的议案,认为修改文物保护法,既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也是文物事业全面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修法条件已经成熟,建议加快相关工作进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行文物保护法在一些方面已同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在贯彻实施中出现诸多问题。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法律法规,修改文物保护法及相关配套行政法规。近十年来,国务院先后制定实施了《长城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地方人大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这些都为文物保护法修改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议案认为,目前,文物保护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清楚,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在重要问题上已经形成共识。此次修法既要反映近年来文物事业发展的新经验、新成效,也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

  议案建议从5个方面进行全面修改: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在政府事权、经费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应当完善有关条款,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进一步明晰。二是扩大社会参与,增加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条款。明确社会参与方式、社会监督途径以及鼓励激励措施。三是拓展文物利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拓展文物利用范围和形式。四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包括大幅提高违法处罚额度、增加强制性条款、加大失职追究力度等。五是对文物保护法律规定作必要的补充完善。(朱宁宁 )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7/594326d748174336a864c5138d61bfe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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