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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23-07-2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建立现代企业合规制度,是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全国人大代表,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卓长立建议,进一步推进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建设。

  卓长立在调研中发现,实践中还存在法检衔接不流畅、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影响了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建设的深入开展和落地实施。

  “对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来说,有时就是因为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了无心之失。而企业合规审查整改给了企业改进的机会,可以推动企业更加自觉提升合规意识,自觉强化企业内部风险防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卓长立建议加大推进力度,形成改革合力。一方面,法院应当更加积极主动探索,深度参与涉案企业合规制度体系构建,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整改与认罪认罚的深度融合。与此同时,还应当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对接,合力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同步开展、整体推进,在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建设上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她同时建议加强对下指导,统一量刑标准。在她看来,目前,确立企业合规量刑规范是当务之急。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就此类案件加强类案指导、形成裁判指引。此外,还应当加强研究,积极推动立法工作。

  “将企业合规作为定罪量刑情节缺乏法律依据是导致目前司法实践面临诸多困难的症结,建议相关部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强调研和分析研判,积极推动刑事诉讼法的及时修改完善,将企业合规建设的制度创新和成功做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充分释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优势。”卓长立说。(朱宁宁)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7/850ad98be7764e0dbd6a8b125654b9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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