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理论研究 > 正文

紧扣“四个三” 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

发布时间:2023-07-12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好地方立法,是责无旁贷的法定权力,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依托、人大主导、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理顺三个关系,落实三个环节,把握三个关键,聚焦三个重点,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立良法保善治促发展。

  理顺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主导和领导的关系。人大主导是坚持党的领导下的主导。一方面,要坚持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就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立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等向市委请示报告,坚持、依靠市委领导开展立法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另一方面,在市委尚未决策之前,积极主动地做好立法准备等各项工作,并向市委就立法工作多提建设性意见建议,促进市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市委决策之后,主导立法坚决抓好落实,促进改革发展决策和立法决策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市委的主张、意图和决策部署通过立法程序成为地方性法规。二是处理好主导和依托的关系。人大主导立法,既不是单打独斗,也不是包打天下,更不是做甩手掌柜,而是在依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基础上,积极主动稳妥地进行立法主导。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事项的立法权限,主要是行政性的法规居绝大多数,制定这方面的法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具有熟悉情况等明显优势。因此,依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起草法规、提出法规议案,是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在此过程中,人大特别是对口联系的相关专委会、常委会法工委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共同把法规草案起草好。三是处理好主导和参与的关系。人大主导立法,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利用高等院校、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等载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普通市民等各方作用,做到在立法各环节倾听市民的声音、汇聚市民的智慧,把立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集思广益、接地气地立良法。

  落实三个环节。一是突出立项环节。按照多多益善的思路,建立完善法规案库,在此基础上,编织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按照服务大局、厚积薄发、急用先立,主导开展法规立项。二是突出起草环节。按照过程主导、提前介入的思路,相关专委会、常委会法工委加强与起草部门的密切联系,共同起草好法规草案,高质量地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三是突出审议环节。坚持审次制度,发挥进入一审相关专委会作用和进入二审法制委统一审议作用,集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智慧和力量,开好常委会会议,营造畅所欲言、言简意赅发言的氛围,使审议审到关键处、议到点子上,切实把法规案审议好、完善好,确保审议通过的法规高质量,并及时提请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把握三个关键。一是不抵触。地方立法是对国家立法的补充和细化,要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落实不抵触原则,所立法规的内容绝不能与宪法和上位法相抵触。二是有特色。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各市实际出发开展立法,使法规具有鲜明的各市特色,坚决避免照抄照搬、上下一般粗。三是可操作。坚决避免法规大而空、规定过于原则,没有可操作性。要坚持小切口、小块灵,坚持务实管用、具有可操作性。

  聚焦三个重点。一是聚焦重点领域,抓住影响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使立法真正直面矛盾、长效解决问题,切实发挥法规在各市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二是聚焦新兴领域,积极探索科创、智慧、数据等方面立法,奋力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三是聚焦法规实施,利用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大所立法规实施监督力度,做到立一法、成一法、惠一城。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gdll/202307/t20230712_4449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