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代表工作 > 正文

关于抓好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培育提升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人大网

  

  建议人:省人大代表刘新志

  农业实现集约化、标准化最终达到农业现代化是今后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包产到户形成的小农经营模式劣势逐步显现,随着农村农业经营群体老龄化,集约化科学种田模式和市场变化的产销形态已使当前大多农业生产者特别是青年人不愿从事农业,各地弃地撂荒已成普遍现象。因此,实现土地托管、培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已成当今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

  由于农业生产投资大,见效慢,风险高,效益低,生产出来的农副产品销售无法保证。从当前农业新型主体和服务组织现状看,普遍经营主体实力不强,服务组织耕种管收设备不完善,没有发挥出示范引领和良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效果,甚至由于经营效益惨淡影响着农业朝现代农业发展。建议持续加大对农业规模主体和有亮点的农机服务主体的培育提升,从资金、技术、实物、优惠政策上多方面予以支持,保证现代农业火种,引领农业稳健的步入现代农业发展的模式。

  建议办理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坚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定位,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加快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出台了扶持政策。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完善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体系。二是加大了项目支持。有效实施一、二期果蔬贮藏“百库工程”,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合作社开展储藏、加工、运销。三是提升了发展质量。坚持发展数量和质量并重,通过规范新型经营主体内部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示范带动作用。目前,全省市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总数达到2053家,全省各级示范社5700多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90家,省级示范社1142家,省级百强社310家。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省农业农村厅结合工作实际,充分采纳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修订我省农民合作社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优惠扶持政策。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推出果农贷、奶山羊贷、农机贷、托管贷等促农增收的特色金融产品。允许农民合作社参与利用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腾退的宅基地。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定针对农民合作社的用水优惠政策。

  二、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简化审核、审批、招标等程序,支持农民合作社优先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农”补短板、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补贴等项目,领办参办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特色产业小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服务农户增收能力。

  三、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构建“首席科学家+岗位专家+技术团队+重点试验站+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高素质农民”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解决农业技术推广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引导扶持农民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鼓励农民合作社承接涉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省级农业科研试验站(基地)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周鑫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sxrd.gov.cn/shanxi/1yajy/1301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