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抓普惠、促多元 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养老事业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长治久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23年5月24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包括总则、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从业人员、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高站位推动,明确养老服务原则和各方主体责任
《条例》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职责。明确养老服务遵循统筹发展、保障基本、市场运作、普惠多样的原则,同时规定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将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建立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二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突出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定位,《条例》明确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对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定期向社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和标准等事项并进行动态调整。三是明确各类主体定位。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引导个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参与养老服务,强化家庭履行养老义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二)高标准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管理要求
《条例》针对我省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问题,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进行规定。一是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用地保障。根据老龄人口比例、分布情况、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二是高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定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其他市县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或者新建、改建等方式,按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其他市县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统筹配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居住(小)区可以统筹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三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规定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参与验收。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或者依法规划建设、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经过法定程序批准改变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就近补建或者置换。四是推动公共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推进老旧小区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设施改造,优先支持多层住宅及养老服务设施加装电梯,在公共活动空间增设老年人活动、休息设施。
(三)多元化发展,明确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
《条例》将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作为重点内容,补齐发展短板,优化多元供给。一是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明确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措施,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防制度,支持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二是规范机构养老服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养老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加强养老机构的登记备案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享受相关补贴和奖励的依据。三是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从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结合工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社区延伸、探索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支持“养中设医”和“医中设养”、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病)科、开展老年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方面,促进和发展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同时,支持医师、护士到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
利用海南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投资政策,《条例》规定依托本地特色资源,指导发展老年人的高端体检、特色康养等医疗健康服务和产品开发,发展新兴业态。规定从财政支持、土地保障、税收优惠、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等方面支持康养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老年人康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利用本省各类会展平台、老年人康养旅游产业发展论坛等活动,增强老年人康养产业的竞争力和辐射力。
(四)强力度保障,明确扶持保障和监督管理措施
坚持扶持与监管并重,推动养老服务规范有序发展。一是加大养老行业扶持力度。针对养老服务行业资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融资难等问题,明确建立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将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编制并动态调整养老服务补贴事项清单、通过财政补贴或者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利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低价或者无偿提供给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等一系列扶持措施,统筹整合多种发展要素,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健全养老人才培养制度。针对当前我省养老服务人才不足且流失率高、专业化水平不高、平均薪酬待遇低、社会认同度低等突出问题,从高校培养、开发公益岗位、引入社工人才和引进国际高端专业人才四个渠道解决养老服务人员短缺,并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等级认定补贴制度,稳定养老服务队伍。三是多维度促进养老服务长足发展。为推动我省智慧养老、普惠养老工作,规定支持社会力量开发和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健康医疗、服务预约、安全检测等服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引进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四是注重弥补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短板。为统筹解决我省农村养老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条例》规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校舍、集体用房、民房等有效资源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将集体经济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村级邻里互助点和居家养老家庭提供养老服务指导。设置农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五是鼓励支持外资来琼发展养老产业。《条例》支持境外投资者依法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境外大型高端品牌连锁养老集团在本省设立地区总部,建设国际养老康养社区,提供国际标准的养老服务。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与境内投资者同等优惠扶持政策。六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职责,从标准化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等级评定、登记备案、非法行为防范等方面细化监管措施。七是明确法律责任。对骗取补贴、补助、奖励,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等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擅自改变依法规划建设或者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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