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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

  (2021年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代省长王予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高度评价“十三五”时期全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取得的决定性成就,同意报告提出的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及2021年重点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省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巩固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落实宏观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会议号召,全省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共云南省委领导下,艰苦奋斗、努力奋斗、不懈奋斗,激发奋进新时代的力量,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奋勇前进!

  

  关于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会议同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规划纲要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彰显时代特征、符合云南实际、体现人民意愿,总体安排积极可行。

  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在推进规划纲要实施中,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

  

  关于云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云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云南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云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云南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云南省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云南省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云南省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同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云南省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云南省2021年省本级财政预算。

  

  关于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和段琪常务副主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云南省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纲”和“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云南“四个突出特点”,把握“三个定位”核心要义,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紧扣云南“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履职、开拓进取,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关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侯建军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光辉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省检察机关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1/zuixindongtai_0129/11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