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导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国湿地保护修复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今年5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用法治力量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加强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湿地保护法,为湿地保护修复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2022年6月1日,法律正式施行。
5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图为会议现场。摄影/许麟
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湿地保护法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今年5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于5月至7月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高度,增强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各项工作,用法治力量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坚守使命责任,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被称为“地球之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考察中强调湿地的重要性,对湿地的保护和恢复一直牵挂于心。在长江之畔、黄河之滨、彩云之南、塞北之地,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湿地保护的指示要求,引领我们走出一条保护和发展协同共进的新路径。
此次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方案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湿地保护法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王东明、丁仲礼担任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主任委员鹿心社担任副组长,分为3个检查小组赴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海南、四川等6个省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上海、江苏、福建、湖北、广西、西藏、青海、宁夏等省(区、市)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体现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湿地保护法全面有效贯彻实施的决心。
据悉,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将重点检查法律学习宣传普及,配套法规、标准的制定等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湿地保护法定职责落实情况;湿地保护执法司法情况;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落实等情况;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修复情况;湿地规划、调查评价和重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预警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深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七个方面内容。
执法检查组将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列入执法检查工作中。在执法检查的同时,检查组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学习强国”平台组织开展“湿地保护法”专项答题,组织开展法律知识问卷调查等。
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检查组将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并在实地检查期间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带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此外,将采取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网络调研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并且委托第三方对全国范围内的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研究。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9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执法检查工作,对执法检查报告稿进行修改完善。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此次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政治站位高、各环节设置合理,通过听汇报、现场看、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即将随执法检查组赴海南检查的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农业大学校长吴德说。
“湿地保护法实施近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启动执法检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态安全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同样,将参加海南实地检查的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副县长吕妍说。
成效初步显现,推动湿地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指出,湿地保护法是新时代湿地保护工作的一项标志性成果,实施近一年来取得初步成效。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立足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推动湿地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为子孙后代留下优美生态环境和广阔发展空间。
徒法不足以自行。湿地保护法第五条明确,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近一年来,上述部门在落实湿地保护法过程中,有何成效?在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来自湿地保护法实施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向执法检查组汇报了法律落实情况。
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是湿地保护法的重大制度设计。
国家林草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湿地保护法实施近一年来,该局积极推进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三级管理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国际重要湿地82处、国际湿地城市13个。一年间,该局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新增和修复湿地80余万公顷,出台了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编制指南等8项配套制度。
滨海湿地是海岸带地区独特的自然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湿地保护法规定,要加强对滨海湿地的管理和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滨海湿地。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依照法律要求,该部严格管控围填海、保护滨海湿地,有效遏制大规模违法填海活动。同时,组织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生态修复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等重大项目,全国已整治修复滨海湿地45万亩。
城市湿地既能为城市提供水源、调节气候、净化空气,还是居民共享的绿意空间。湿地保护法要求加强对城市湿地的管理和保护,提升城市湿地生态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同志指出,该部认真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将城市湿地作为城市重要生态基础设施,切实加强保护和管理,并将城市湿地保护工作与园林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在湿地保护法颁布后,立即修订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增加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和蓝绿空间占比等指标的分值权重。同时,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改善城市湿地环境。
云南昆明:水杉湿地美如画新华社照片
“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湿地是众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湿地保护法明确要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预防、控制、消除有害生物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危害。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部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全面推进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深入实施中华鲟、长江江豚等旗舰物种保护行动计划。同时,做好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强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明确适宜放流和禁止放流的水生物种,引导社会公众规范放生,禁止向湿地放生外来物种。
此外,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也向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作了汇报,介绍了依照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各部门推进湿地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
坚持问题导向,织密扎牢湿地保护的“法治网”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坚持问题导向,也是执法检查的题中应有之义。带着问题意识去看,对着法律条文去查,执法检查才有力度和深度,才能真正发现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好的解决办法。
事实上,在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已先行一步赴基层调研,主动寻找问题。5月6日至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浙江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前期调研。
坚持问题导向,调研组一路走、一路看、一路问、一路思考,提出要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效落实法定职责,推动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名录制度,推动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落实,推动重要湿地的科学修复,加强湿地保护监督管理,推动配套法规规章制定。
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制图/陈玉叶
坚持问题导向的作风同样体现在湿地保护法实施部门的汇报中。在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实事求是,既汇报在推进法律实施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又承认不足、坦言问题,体现了高度的责任感。
“一些地方湿地保护法治观念有待加强,相关配套制度还需健全”,“个别地方还存在落实总量管控有难度、保护修复资金投入总量不足等问题”,“对候鸟迁徙节点、小微湿地保护力度仍有不足”……这些问题切中肯綮,成为执法检查组的重要参考资料。
在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李鸿忠指出,此次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大湿地保护力度,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重点了解法定职责落实情况,依法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形成一体推进、合力保护湿地的工作格局;深入了解相关制度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严格防范、依法整治违法行为;推动相关部门和地方及时开展配套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织密扎牢湿地保护的“法治网”。
本次执法检查延续以往做法,邀请湿地领域相关全国人大代表加入执法检查组。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后,代表们结合法律内容和自身观察,有不同的关注点。
“判断湿地是否保护好、修复好,大致有三个方面的评判标准。观察植被生长情况,这是较浅层的;观察动物种群的多样性、数量,是较深层的;通过碳汇、水底淤泥微生物等,观察湿地是否形成完备生态系统,是更深层的。”吴德告诉记者,“在执法检查中,我比较关心湿地保护的边界问题。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是不同的,前者经过多年的演化,形成了完备的生态系统,重点在于以系统性思维保护修复;后者现在很多城市都在建设,但是否真正具有湿地功能,还需以学科上的标准来衡量,更多的还需加大投入,形成完善的动植物、微生物系统。”
“作为土生土长的海南人,我一直关心海南生态安全,关注湿地的保护。”吕妍比较关注湿地修复的落实情况。
“我了解到,在全球各国一些地方,湿地正以惊人速度消失,湿地消失会导致水资源短缺、粮食减产、气候恶化、生物多样性下降等问题,威胁人类生存。就海南来说,多年前由于水产养殖和排污导致一些沿海区域水体富营养化,红树林等植被退化,近年来大力开展了退塘还湿行动,抢救修复了一些湿地,因此我想再深入了解修复的近况。”吕妍说。
采访手记
依法守护“地球之肾”
湿地,能够调节水分平衡、滞留有毒物、有效控制洪水、防止土壤沙化……众多有益的功能赋予它“地球之肾”的美誉。对我国而言,它的重要性却远不止于此。
千百年来,大到江河湖泊,小到水田浅渚,一片片湿地共同为华夏构筑了广博的绿意空间。它调节气候,赋予华夏气象万千;它产生资源,保障华夏物阜民丰;它寄托情思,孕育华夏万古风流……而今,这片亘古的绿意空间,其保护走上了法治轨道,也即将披上监督之甲。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湿地保护法;2022年6月1日,法律正式施行;2023年5月16日,开启执法检查。以这三个时间点为锚点,回顾不到一年半时间的立法、监督脉络,足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湿地保护的节奏之紧、步履之坚、决心之大。
再看此次执法检查的行程,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海南、四川。省情不同、地理位置各异,但内陆、沿海并举,南北兼顾,其目的就是要遍览泽海,全方位了解各地落实湿地保护法的情况。加之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引入第三方评估等环节设计,可以想见,此次执法检查必将客观、全面、满载民意,展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风采。
接下来的几个月间,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将为湿地保护赋予怎样的动能?让我们一同期待!
(转载应当完整、准确,并注明来源和作者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305/4a131a2dc4e248e0b3955d58f46b09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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