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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 | 代表候选人如何提出?选民怎样推荐代表候选人?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5月1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主任会议在贵阳召开。会议审议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关于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关于全省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三个决定(草案)将提请24日即将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即将开始,那么,代表候选人应该如何提出?选民怎样推荐代表候选人?

  对此,《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第六章专门明确了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明确“省、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举单位提名产生。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选举条例》明确,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举委员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代表候选人以书面方式提出。推荐者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本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选举条例》规定,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及任何个人都不得调换或者增减。

  根据《选举条例》,由选民直接选举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选举条例》明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的差额在应选人数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以内,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数的差额超过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进行预选,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选举条例》还规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团(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值得一提的是,《选举条例》还明确了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rdzs/418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