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人大动态 > 正文

松原市人大常委会对《松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现场调研

发布时间:2023-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落实松原市委“走遍松原”具体要求,近日,松原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松原市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松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现场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前郭县繁荣村集中式水源地、松花江水源地、哈达山水源地、宁江区新村村分散式水源地、华能松原热电有限公司等地进行实地调研。2022年,松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三个治污”,实行“五化”工作法,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较好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92.8%。自《条例》公布实施以来,通过强化宣传、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等有效措施,松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松原市8个县级以上水源地和1个千吨万人水源地全部达到三类水标准,达到考核要求。

  调研组指出,松原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在深入推进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调研组强调,松原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狠抓措施落实,工作落地。加强水源保护系统能力建设,采取强化业务学习、调整知识结构、量化监管任务、细化工作等措施,全面提升水源保护工作综合能力。要充分利用好环保网站和网络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公开信息,进一步完善水源保护工作机制和水源保护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要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影响力,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让加强环境保护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认知,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降低“含碳量”,合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秀美新松原。


原文链接:http://www.jlrd.gov.cn/xwzx/szrd/202305/t20230519_871215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