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立法工作 > 正文

关于《贵州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关于《贵州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1年7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 肖向阳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委托,现就《贵州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我国宪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期以来,一代又一代海外侨胞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在新时代,我们应当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充分认识广大海外侨胞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把凝聚侨心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依法维护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愿望诉求,最大限度把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中蕰藏的巨大能量凝聚起来,发挥出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扩大和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我省侨情发生了多方面变化:海外侨胞不断增多,从2001年的20万人增加为2019年的26万人,分布的国家和地区从2001年的65个增加为2019年的120个;职业结构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海外侨胞成为教育、卫生、科技工作从业者,或企业投资者和管理者;侨资企业占比较高,2019年末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共3169户,侨资企业(含港澳)占80%以上(全国为70%左右),其中很多外省籍华侨华人在我省投资兴业。华侨华人在推进贵州对外开放、发展外资经济以及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多彩贵州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我省外资经济的基本支撑。华侨华人在深度参与贵州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他们在黔的身份认定、投资创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财产保护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也日渐突出。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有效地保护华侨权益,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015年以来,已有上海、广东、福建、浙江、湖北、海南、四川等省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其他省、区、市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为我省开展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制定华侨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推进侨务工作法治化,完善依法护侨的机制保障;有利于增强海外侨胞对祖(籍)国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吸引更多的华侨华人来黔投资创业,加快推进我省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更好发挥华侨华人在促进国家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推动中国与世界各国友好交往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二、《条例(草案)》起草过程

  省人大外侨委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至2021年立法计划,紧紧围绕侨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强涉侨立法问题的研究论证,积极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工作。我委及时拟定立法调研工作方案,自2019年正式启动立法调研以来,联合省委统战部(省侨务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侨联等有关单位组成条例起草工作组;外侨委具体牵头由省侨联负责完成全省基本侨情和华侨权益保护情况专题调研工作;先后到省内9个市州和福建、浙江、山西、西藏、新疆、内蒙等兄弟省区开展调研,将侨务大省与小省之间进行比对,广泛听取意见,学习借鉴兄弟省区的成功经验。2020年11月,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

  今年1月起,先后召开多次起草工作组会议和专家论证会,进行讨论修改。向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征求意见。起草组围绕突出问题,分别赴贵阳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于5月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专门征求全国人大华侨委、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就有关问题专程到省教育厅进行调研座谈。经过反复修改论证,形成了《条例(草案)》。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的基本思路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进一步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重要地位和作用论述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对大侨务的理解,准确把握受新冠肺炎的冲击及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积极应对新时代侨务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制定保护华侨权益等涉侨法规,必须充分考虑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的复杂性,准确把握侨务工作创新发展的时代性,通过加快建立和完善侨务法治体系,汇聚实现贵州后发赶超的巨大能量,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二)努力增强华侨权益保护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从贵州加快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出发,为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华侨来黔投资创业,《条例(草案)》结合贵州侨情特点,在华侨普遍关注的身份认定、政治权益、落户就业、投资创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财产继承、慈善捐赠等方面的权益保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重点突出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根据海外侨胞工作和生活空间扩大、范围广泛以及在诸多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日渐突出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将华侨持护照办理事项扩大至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税务、公证、就业、民政、邮政、财产登记、商事登记、住宿登记、房屋租赁和买卖、机动车驾(行)驶证申领等16个方面,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二是为吸引更多的华侨来黔投资兴业,《条例(草案)》规定:(1)鼓励和支持华侨以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来黔投资兴业,华侨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有价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在本省投资。(2)鼓励和支持华侨设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机构,合作创建研发机构和研究基地,与本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建设或者参与建设高水平智库和软科学研究基地。(3)明确侨资企业可以享受政府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华侨投资企业可以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方面获得政策和资金支持,获得有关方面提供的金融服务,依法参加政府采购。(4)华侨境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和成果可以作为评定职称的依据。

  (三)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在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注重《条例(草案)》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一是加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衔接。对相关方面明确遵循《民法典》的规定。如华侨学生监护人的选择,征收华侨不动产或者投资,要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二是加强与《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的衔接。明确“办理华侨投资兴业投诉事项,依照《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加强与《贵州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条例》的衔接。明确捐赠人以及受赠人、受益人的权益保护,受赠财产使用管理和捐赠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及实施,华侨捐赠享受税收优惠、捐赠财产处置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贵州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条例》执行。

  (四)推进华侨权益保护机制加快形成和完善

  《条例(草案)》明确华侨权益保护是政府统一领导、侨务主管部门组织推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将华侨权益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提供公共服务,增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明确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华侨权益保护工作合力。

  《条例(草案)》共三十五条,内容涵盖华侨在黔生活、工作、发展各个方面,充分反映新时代侨务工作新特点和贵州侨情的新变化,充分体现贵州对华侨华人的关心关爱,旨在通过全面维护华侨在黔的各项合法权益,始终贯穿“凝聚侨心、汇聚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理念,对进一步发挥侨胞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贵州与世界的沟通,吸引全球华侨华人积极参与贵州高质量发展,助力贵州高水平对外开放、融入新发展格局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lfgz/lfjj/446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