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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1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16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此次修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细化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采取“小切口”立法方式,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有关保护和管理制度,设定了具有海南特色、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为保护我省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办法》共十八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完善监管机制。《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压实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挥林长制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作用,从野生动物保护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两方面作出规范。一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林长制,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实行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护,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由林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

  加强国际合作交流。2022年10月24日是第八个国际长臂猿日,当天在海口举办的2022年热带雨林国际保护研讨会上,宣布成立全球长臂猿联盟。推动长臂猿保护国际交流,是我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的具体举措。适应海南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国际合作,《办法》增加规定: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迁徙通道、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等重点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重要栖息地保护。栖息地是野生动物集中分布、活动、觅食的场所,是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条件,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位法对此作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等规定,在此基础上,《办法》提出了强化重要栖息地保护具体举措。一是要求定期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和监测机制。二是明确在重要栖息地营造适宜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环境的措施,如设置保护标识牌、种植食源植物,配置巢箱、饮水槽等。三是明确在重要栖息地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禁止性行为,如追逐、惊扰、随意投食、制造高分贝噪声、闪烁射灯等,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强海南长臂猿等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办法》在上位法的保护体系框架下,结合海南特色,设定我省亟需保护的野生动物保护措施。一是要求采取栖息地修复、生态廊道建设、迁地保护等措施对海南长臂猿、坡鹿等海南特有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二是针对海南当前“灭绝式”猎捕野生蚯蚓以及通过声诱等方式擅自将金丝燕招引到指定地点筑窝并取其燕窝、妨碍金丝燕生息繁衍等现象,明确以电捕、药捕等方式非法捕杀野生蚯蚓,破坏生态环境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处罚;以及对擅自将爪哇金丝燕等陆生野生动物招引到指定地点,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违法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细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落实上位法关于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对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办法》对标上位法有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细化完善了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有关制度。一是规定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二是明确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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