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赓续红色血脉 守护红色阿坝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发布时间:2023-03-3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在牵头主导立法过程中,坚持把开门立法作为提升立法质量的有效手段,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3月28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

  

  红色资源保护时不我待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要深入开展红色资源专项调查,加强科学保护。

  阿坝州红色资源点多面广量大,涉及红色遗址、红色文物、红色资源特色村镇、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区、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遗址群等,红色资源保护工作面临复杂的政策、财力、人力等重要问题,红色资源保护工作任务重、难度大。

  “国家文物局印发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四川省制定实施了《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对做好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州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国强看来,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鼓励地方健全革命文物保护支持机制,因地制宜创新推出原创性、差异性改革举措的相关精神的重要实践,是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进一步强化阿坝州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的现实需求。

  王国强认为,制定《条例》有利于全面提升阿坝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全州红色资源优势,加强文旅融合,走出“红色文化+绿色经济”的融合发展之路,培育新的文化产业形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

  

  《条例》条文制定精益求精

  

  “制定《条例》是州委交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工作任务,州、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履行法规草案起草的主体责任。”在立法调研时,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颁玛德吉强调。

  自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州人大常委会成立立法调研组,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专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州级部门,对全州13个县(市)实现全覆盖走访调研。同时,前往博物馆、红军纪念馆、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考察红色资源保护管理现状,并通过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书面反馈等方式,广泛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我们通过分层分级的调研走访,实现基层调研全覆盖、点位查勘全覆盖、征求意见全覆盖。累计召开座谈会等14场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400余人次。”王国强说,收集到的建议主要涉及细化明确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完善长效投入机制,加强红色旅游项目建设和线路开发等方面,“州人大对收集的建议进行了逐一分析,逐一研究,逐一回复。”

  

  法规适时出台落地开花

  

  2022年12月21日,《条例》经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据悉,《条例》采用章、条、款、项的体例结构,设总则、保护管理、调查认定、传承弘扬和附则共五章四十七条。

  总则共10条,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红色资源定义、工作原则、协调机制、经费保障、政府和部门职责、人才保障等。

  调查认定共7条,对红色资源名录制度、资源普查、名录库的动态管理、保护标识的设置等作出了规定。

  保护管理共14条,规定了红色资源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建设控制地带、建设工程选址、安全事故防范、监测评估、保护管理责任人制度等。

  传承弘扬共15条,对创新红色资源传承弘扬方式、加强红色文化品牌建设、开展红色资源理论研究、文艺作品创作和文创产品开发、加强交流协作、发展红色旅游等进行了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hyzt/cwhhy/1402/202303/t20230329_43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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