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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0年7月2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眭国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要求,自治区审计厅对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十六字工作方针要求,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完成较好,我区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商事制度改革、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10项工作获得国务院通报表扬。
——减税降费成效日趋明显,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激发。狠抓减税降费政策落实,2019年全年新增减税296.3亿元、降费22.5亿元、减少企业及个人社保缴费84.82亿元,惠及12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和98%的民营企业。通过开展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百日攻坚行动”,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更好保障市场主体活力。
——政策资金保障持续发力,高质量发展动能不断增强。统筹财政资金51亿元,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新兴动能加速成长。投入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计划专项资金20多亿元,促进新旧动能加速转换,我区“工业树”日渐繁密、“产业林”生机盎然。
——民生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区财政民生投入4691.5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2%,有效保障了各项民生事业发展。筹措就业补助资金18.78亿元,同比增长49.52%,支持全面落实稳就业决策部署。筹措救助资金88.14亿元,支持落实各类困难群众救助政策。
——重点领域财政投入有力,“三大攻坚战”工作不断推进。统筹各类扶贫资金240.82亿元,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我区连续四年获得脱贫攻坚成效综合评价“好”等次。财政发行再融资债券172.31亿元,政府债务风险得以有效缓解。投入资金302.05亿元持续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提升工程,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有效推进。
一、财政收支及预算绩效审计情况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
审计了自治区财政厅具体组织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19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178.69亿元,总支出4125.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723.97亿元,总支出715.9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5.92亿元,总支出21.19亿元,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7.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529.36亿元,总支出439.1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全区财政预算体制改革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还存在一些管理上需要关注和改进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15个部门和62家所属单位漏编2019年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等预算收入2.57亿元;3家单位成立的5户2018年净利润超过100万元的国有独资企业未纳入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少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49.80万元。
2.压减一般性支出监管不够严格。向9个部门和8家所属单位办理年度追加一般性支出指标金额1732.38万元;54个部门及220家所属单位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列支一般性支出。
3.部分资金分配下达不够及时。2019年18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涉及金额42.1亿元;有82项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项目和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12月才下达本级部门或下级财政,涉及金额2.41亿元。
4.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项目执行情况。对18个2018年预算执行率低于20%的预算项目,2019年又新增安排预算952.72万元;在结转的2018年预算项目中,有31项截至2019年底支出进度仍未达50%,资金结余796.01万元。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够细化。部分财政绩效重点再评价项目存在指标混淆或设置错误,扣分、加分政策依据不足等绩效考核偏软偏虚的问题;8个部门22个预算项目在未填报绩效目标的情况下,仍获得预算追加金额4.73亿元;审计抽查发现,14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的50个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编制不规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对自治区本级110个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审计全覆盖。审计结果表明,自治区本级各部门认真执行预算法及有关财经制度,预算编制质量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有效推动了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但一些部门还存在执行预算管理和财经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
1.预决算编报不够精准。6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年初预算未细化编制到项目和单位,涉及金额8850.46万元;3个部门未将结转资金如实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78亿元;2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存在收支未编入年初预算或年末决算,造成预决算收支不完整,涉及金额3288.24万元。
2.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到位。10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存在压减一般性支出不到位情况,涉及金额843.27万元;7个部门未及时盘活存量资金6107.23万元。
3.预算执行不够规范或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13个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存在项目支出进度不均衡,年底支付过于集中的现象;35个部门和59家所属单位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缓慢,涉及金额3.36亿元;40个部门和147家所属单位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涉及金额5.54亿元。
4.项目绩效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个别部门和16家所属单位93个项目未及时申报绩效目标;7家所属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录项目绩效目标。
5.资产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3个部门资产未入账或资产账实不符;2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存在固定资产处置和划拨不规范、资产闲置等问题。
二、“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一)脱贫攻坚审计。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2016年以来,自治区审计厅组织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对54个国定区定贫困县和有脱贫攻坚任务的52个非贫困县实行了审计全覆盖。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党委、政府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核心任务,加大扶贫投入,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至2019年底,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至24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0.6%,“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突出问题总体得到解决。2016至2019年审计推动整改问题3300多个,追回或盘活资金64亿元,制定完善或促进落实相关政策措施834项,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移送问题线索260多件。
今年组织审计18个贫困县(含7个未摘帽县)发现:部分县还存在易地扶贫搬迁“一户一就业”等后续帮扶措施未落到实处、未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部分扶贫产业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扶贫项目未按时开(竣)工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和县正在加快整改解决。
(二)污染防治审计。
组织对2个市、11个县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以及3个市的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市县积极践行“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绿色发展理念,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市县存在污染防控监管水平有待提高、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等问题:一是部分市县污染防控及监管不够到位。5市8县存在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等水污染问题。二是部分市县相关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不够规范和项目建设推进缓慢。4市6县相关专项资金应收未收;5市7县的193个环境保护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推进缓慢;4市6县有10.84亿元的相关专项资金结存超过1年,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益,审计指出后整改到位资金3.4亿元。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
组织开展了自治区本级有关部门、2个市及所辖部分县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区新增政府债券规模逐年扩大,有效带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审计发现:1市3县以及8家单位9.07亿元债券资金闲置超过一年,审计指出后已整改8.93亿元;2市4县以及2家单位部分专项债券资金当年使用率不到20%;2县使用债券资金建设的2个项目建成后未能及时投入使用,涉及金额6516.4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稳就业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
组织对自治区本级以及2个市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专项审计,对1个市、2个县稳就业政策落实情况持续开展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县围绕中央、自治区稳就业政策落实和自治区党委“援企稳岗和就业保障”要求,积极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但还存在政策执行不够及时等问题:一是困难企业认定不及时,稳岗返还补贴政策覆盖面低。1市2县54家困难企业认定审核时间较长;截至2019年末,3市一般企业或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补贴发放覆盖面低于50%。二是就业资金使用效益需进一步提升。截至2020年6月11日,全区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支出仅占2019-2021三年行动计划资金的3.55%;2019年个别市未及时下达就业补助专项资金708.57万元。
(二)优化营商环境审计。
紧紧围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政务服务改革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情况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清理拖欠等方面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一是部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6县违规收取应减免的相关税费或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涉及金额2604.27万元。二是清欠任务落实和涉企保证金清理不到位。3家市级行政机关或企业单位截至2020年3月未完成以前年度无分歧欠款“清零”工作,涉及金额613.74万元;2市未及时退还企业投标保证金,涉及金额7071.3万元。三是部分政务服务改革需要加快推进。7市未制定工程审批领域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的实施细则,或虽制定实施细则但未能实际落实到位。
四、推动高质量发展审计情况
(一)国有企业审计。
组织对22户自治区直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同时开展了5户自治区直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企业积极落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持续提升。但一些企业改革任务落实不够全面,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重点任务未及时完成。2户自治区直属企业未按时完成“僵尸”企业出清任务,涉及“僵尸”企业18户。二是部分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2户自治区直属企业所属3户混合所有制企业因前期论证不充分,成立后未能开展实质性业务;10户自治区直属企业所属13户混合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金3.37亿元未按时足额到位;8户自治区直属企业所属110户混合所有制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国有产权登记。三是部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2户自治区直属企业未经自治区国资委核准进行重大资产处置;6户自治区直属企业所属12户混合所有制企业未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二)重大项目建设审计。
围绕稳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对10个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或项目执行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全区重大项目完成投资7353.7亿元,新引进200多个投资超10亿元项目,为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重大项目推进缓慢。截至2019年末,14市的137个重大项目因征地拆迁、管线迁改、投资意愿降低等原因,未完成年度投资任务。二是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不足。4市重大项目财政资金平均拨付时间超过30日,个别项目财政资金拨付时间超过3个月;14市的258个重大项目未按用地指标完成供地。三是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仍待加强。4个已竣工项目多计工程结算款或费用1.28亿元;3个在建项目多计工程进度款1652.42万元。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
组织对4个市36个县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相关市县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全区超额完成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任务,城镇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但审计还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不规范。2市16县9.82亿元财政资金、贷款闲置一年以上;3市4县存在资金未及时支付、未经批准调剂使用、拨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1.17亿元。二是安居工程项目绩效有待加强。2县未完成2019年棚改开工任务,涉及住房1122套;2市3县棚改项目开工3年以上且超过约定竣工期限未建成甚至停工,导致拆迁居民无法及时回迁等,涉及家庭510户、住房3830套;由于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原因,2市3县存在棚改项目基本建成后超过1年未分配入住1391套。三是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合规。2市12县存在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待遇,涉及家庭743户、住房770套。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审计。
组织对自治区本级、6个市、10个县2017-2018年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市县加强和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但部分项目和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部分已建成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闲置。6市投资建成的616个乡镇敬老院平均入住率仅30.57%。二是福利彩票公益金结转结余率高。因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抽查的自治区本级和6市2018年安排的2.89亿元项目资金,年末结余1.38亿元占47.84%。
(三)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组织对2个市2019年度医保政策落实及基金筹集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市在健全医疗保险体系、完善医疗保障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但一些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方面还需加强:一是部分市医疗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2市664名困难群体未实现应保尽保;个别市2019年度有476个参保单位应缴未缴职工医疗保险基金286.83万元。二是个别市医疗保险支出审核把关不严。个别市违规将职工医保基金用于垫支大额医疗救助待遇,涉及金额1.11亿元;个别单位违规多收取诊疗项目和医用服务设施费8.08万元。
(四)义务教育资金审计。
重点审计了自治区本级及16个县2017-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及薄弱学校改造建设资金,通过联动审计方式组织县级审计机关同步延伸核查其他县。审计结果表明,2017-2019年,自治区统筹投入资金186.9亿元,有效改善了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审计还发现一些问题:一是28县未及时落实财政配套资金3.85亿元。二是5县88个项目建成后未能及时投入使用;5县69个项目未验收即投入使用;13县66个项目超期未开(竣)工。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已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并向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53起。对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2019年6月以来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审计信息、审计要情、专题报告、综合报告等290份。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专题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并对审计整改提出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自治区人大专门听取了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并就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实地跟踪调研,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促进审计整改取得实效。2019年自治区审计厅推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整改工作办法(试行)》,压实了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强化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各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强化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源头治理。截至今年6月底,上一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除个别问题难以短期完成整改外,其他问题已整改到位。针对今年审计发现问题,有关单位立行立改,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18个县扶贫审计发现的问题在审计实施期间已完成整改35.15%,其他的正在积极推进整改中,已促进有关主管部门完善或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办法108项。下一步,自治区审计厅将按照全国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继续加大跟踪督促整改力度,于今年年底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整改的全面情况。
七、审计建议
(一)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支持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用好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撬动作用,有效支持补短板、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的协同发展。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坚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健全常态化监测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二)加快健全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和精准性,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完善自治区与市县的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加快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压减无效低效开支。加强基层财政“三保”监测督导和库款调度,更好保障基层财政运转。做实项目储备,做好新增政府债券项目的统筹衔接,促进债券资金尽快发挥效益。
(三)全面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打破预算编制“基数+增长”的支出固化格局,严控一般性支出,不断完善与过“紧日子”有关支出的预算执行预警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加大“四本”预算统筹力度,持续优化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努力用好增量资金,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和单位实有资金,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决战脱贫攻坚提供财力支持。
(四)更好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加大民生项目资金保障力度,推动民生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我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工程进度、分配使用、项目绩效等管理,着力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体系,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基础建设,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应急管理能力。持续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更好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自治区审计厅组织全区审计机关对24.97亿元疫情防控专项资金、4.33亿元捐赠资金、2291.47万件捐赠物资、25.23亿元专项再贷款资金及14家应急医院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过程中,坚持“边审边防”“边审边改”“边审边建”,推动被审计单位即审即改,促进防疫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积极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加大非现场大数据分析和现场精准核查力度,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从审计情况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统筹协调推进防控各阶段工作,及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防疫资金筹措有力、保障到位,资金分配、使用总体合法合规。各地捐赠款物接收、分配、使用总体规范有序,有效保障各项防疫工作顺利开展,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次审计指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促进完善制度55项,有效推动疫情防控资金及物资规范使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诚恳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推进广西治理现代化,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69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