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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2-0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覃克信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429号

  主办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

  复文标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9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覃克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为确保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6月成立了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5家省级职能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其中,明确由省能源局、大数据局、通信管理局、广播电视局、电网公司指导相关企业统筹做好涉及老旧小区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及信息化内容改造。2021年11月,省通信管理局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贵州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 背街小巷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助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通信企业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职责和具体工作方式。

  二、资金投入情况

  从2019年起,国家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省市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共获得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7.25亿元,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35.57亿元。其中,黔南州获得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54亿元,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4.33亿元。省级财政共安排1.66亿元支持各市(州)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其中,黔南州获得3092.03万元。

  2019年以来,全省已有34个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成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相关地方的资金压力。其中,黔南州发行3.22亿元。2021年,我省设立了“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支持包含老旧小区改造在内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已有9个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城市更新项目获得资金支持,有力推动了工作。其中黔南州都匀市获得1.5亿元。

  三、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目前,省级对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督,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纳入直达资金监管,督促地方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直达资金使用台账,反映每个项目工程进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同时,以直达资金系统为支撑,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等情况进行监控,通过系统预警规则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二是做好绩效评价,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指导督促市县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适时开展中期绩效评价,其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工作组织实施。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贵州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者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管理的规定,市县结合自身财力,积极按照上级转移支付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省级将加强指导督促。

  四、下步支持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指导各地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二是指导各地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筹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要求,完善健全“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加大市县政府配套资金,引导居民出资,加强金融支持,落实专营单位责任;三是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包装谋划,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和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的支持;四是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督,推动改造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616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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