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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良法善治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3-02-0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法者,治之端也。作为法治的“龙头环节”,立法工作始终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

  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职权,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提供法治保障,谱写了良法善治崭新篇章。

  完善法治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工作的职责所在。5年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委确定的大事、群众关心的要事、改革发展的难事,坚持以立法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设立自贸试验区,是安徽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的重大机遇。为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去年3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并于去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建立容错纠错免责机制,为释放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改革“试验田”作用提供了充分的制度支持。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为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安徽省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将我省乡村振兴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法治保障。

  科技创新是推动安徽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5年来,《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多部法规相继出台或修订完善,强化了我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释放创新潜能的制度依据。

  《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开创全国先河,将农村公路三级路长制以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全国首件关于商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安徽省商会条例》,填补了商会登记、运行、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立法的相关空白,在立法推动“放管服”改革上作出了有益探索;全国首部省级林长制法规《安徽省林长制条例》,用法制方式巩固提升我省林长制改革成果,推进林业生态建设。

  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勇于创新,敢于先行,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更突出、更有力、更有效。

  回应社会关切破解现实难题

  近日,安徽省2022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发布,“安徽省全国率先立法夯实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法律‘基底’”位列其中。

  去年4月,湖南长沙发生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引发全社会对自建房屋安全的关注。如何提升自建房安全系数?安徽给出了制度性方案。去年11月,《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全国省级层面首部关于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民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群众最关切、最现实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以立法回应群众期盼,助推问题解决。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去年,国内一些地方出现割青毁粮、铲苗毁田等现象,给粮食生产带来威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粮食安全,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提速粮食安全立法工作,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安徽省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填补了保障粮食安全的立法空白。

  疫情防控是近几年群众关注的重点。着眼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20年2月和3月紧急制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两份法规性文件的及时出台,为我省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治抓手。

  制定《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为弘德劝善提供制度化常态化保障;制定《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让“依法带娃”成为社会共识;制定《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通过立法引领绿色生活新风尚;制定《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为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开出法治“药方”……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从人民群众的关切处开展立法工作,用一项项立法成果,助力破解现实难题,促进社会善治。

  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立法质量

  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个关键,不断加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每一件法规都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在广泛商量的基础上,“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这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秘诀。

  去年5月27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定坚持开门立法,认真梳理归纳安徽省近年来立法征求意见工作中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健全相关机制,确保立法征求意见不走过场,真正体现和表达公民的意志。

  开门立法、问计于民体现在每一部法规从调研论证到正式出台的全过程。我省所有法规草案一审后都按规定在省人大门户网站公开并向社会征集意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将法规草案发送联系点征求意见,邀请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有针对性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参加立法论证会、座谈会,让百姓的心声更快、更准地体现在立法中。

  既“谋一域”,也“谋全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探索完善协同立法机制,打破省域边界,与上海、江苏、浙江三地人大常委会紧密协作,先后同步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等多部法规,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合作机制不断完善。

  不搞“大而全”,注重“小快灵”。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小切口”的立法实践,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法规,短小明快、精准管用,充分彰显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让立法更接地气、更有温度。

  围绕提高立法质量,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总结、创新,努力使每一项立法成为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良法”。(记者 范孝东)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1/89eb9eeb4f894295a16851780149478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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