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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省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43件,批准市县法规54件 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1-07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审议通过省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43件,批准市县法规54件……沿着时光的轨迹,翻阅过去五年我省立法日志,立法成果显著。

  数字的背后,是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紧紧围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贸港建设推进高质量立法,迈出以良法促善治谋发展的坚实步伐。

  推动立法创新提升立法质效

  2022年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于2023年1月1日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以立法形式实行医疗药品器械一体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推动建立更高水平的医疗药品器械管理模式及与国际接轨的管理标准,为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为谁立法?立什么法?怎么立良法?过去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立法“三问”,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法治海南建设行稳致远。

  既“谋一域”,也“谋全局”。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与省政府立法沟通协调机制,提高了立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凝聚共识的效能;出台并实施省人大专工委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规定,强化人大立法主导作用。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成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咨询委员会,设立乐城先行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代表参与立法机制,并建立法规公布前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立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坚持实事求是“量体裁衣”,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地理资源、法治环境、人文背景、民情风俗等特点,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坚持“立得住、有特色、小切口”立法,注重解决具体问题。

  不少法规草案经人大审查审议后,篇幅大幅压减,条款更加精简管用。其中我省制定的全国首个药品进口便利化法规,全文仅8条800多字,简单明了对进口药品通关作出便利化规定,让群众更好地共享自贸港制度红利。

  过去五年也是我省重大改革开放立法任务最艰巨、成果最丰硕的五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相关法规42件,立法推行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改革等6项制度创新获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涉外律师服务等一批制度创新被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案例。立法促进制度集成创新取得丰硕成果。

  夯实法治基石护航自贸港建设

  海南自由贸易港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发表“4·13”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发布12号文件以来,海南把推动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作为构建法律法规体系的重中之重。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请示、汇报、沟通,极力争取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纳入国家立法日程,得到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

  202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来琼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对海南配合立法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海南提出的关于赋予更大立法权和改革自主权等重要立法需求最终也得到采纳。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正式实施,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制度集成创新、系统协调推进各项改革提供了立法引领和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支持下,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贯彻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配套法规专项规划,对海南自贸港封关前的立法任务作出系统安排。

  如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龙头,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为支持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园区加快改革发展,审议通过产业发展和重点园区建设法规23件,包括国际船舶条例、游艇产业促进条例、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等;

  为更好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国之大者”,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殷切嘱咐,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目标,制定修改生态领域法规14件,打包修改8件,批准30件。在全国率先出台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地方性法规,在对国家公园实行最严格分区管理制度的同时,就国家公园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作出创新性规定,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真实体现在立法实践中;

  ……

  一系列立法,有力保证了重大改革开放于法有据,一项项法规也见证了省人大常委会助力改革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凝聚着省人大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和力量。

  立法为了人民、服务人民

  立法的初衷就是为了人民、服务人民。

  为了彰显立法的人民性,省人大常委会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焦点”,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痛点”,守初心、担使命,统筹推进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立法。

  比如,我省部分预付卡销售商家停业或“跑路”,而消费者遭遇退款难。对此,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明确,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健身、美容、培训、餐饮等服务中,采用预收款等方式骗取消费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除了处罚经营者外,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还要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让海南百姓几乎人手一张的社会保障卡发挥出最大效用?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首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法规——《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创新社会保障卡服务管理制度,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修改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等民生保障法规10件,以立法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制定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法律援助规定、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社会治理法规23件,以立法推动社会治理提升。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一项项立法成果的落地实施,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海南日报海口1月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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