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大:立法为民,书写全过程人民民主荆楚答卷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定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精神内涵和核心要义,在立法过程中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回应人民期待,借力借智,群策群力,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提高立法质效,奋力书写法治湖北建设的精彩篇章。
牢记嘱托 立回应民意之法
蓝天、碧水、净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湖北磷矿资源丰富,磷矿资源保有量、年开采量、磷化工产业规模、磷肥产量均居全国首位。同时,湖北也是磷石膏产生大省,磷石膏产量和堆存量不断增长,既带来了破坏生态环境的安全隐患,又制约着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都指出,磷石膏对长江水环境构成较大风险隐患,加快磷石膏综合治理迫在眉睫。
2022年新年伊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修法快速反应机制,牵头成立磷石膏污染防治专项立法领导小组,组建由人大有关专工委、政府相关厅局、专家学者组成的条例起草专班,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深入近百家企业走访、座谈。
“企业磷石膏综合治理进展如何?有哪些困难?资源化利用有哪些壁垒?”带着问题去、奔着目标走,每到一处,磷石膏污染防治专项立法领导小组实地察看磷石膏综合利用生产线、制成品,详细征求各方意见。
“大规模、大掺量的磷石膏技术应用还缺乏行业标准,希望加快制定相关标准,促进产品推广。”襄阳泽东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兴发集团董事长李国璋建议要切实发挥行业龙头带动作用,依托湖北三峡实验室,加强技术创新应用,聚焦绿色化工领域,全力攻克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难题。
企业反映切实困难,专家学者贡献智慧,人大代表建言献策,各部门积极反馈情况,领导小组靠前指挥……起草专班将立法调研及省直相关单位提出的近百条问题、意见、建议一一记录,整理归纳为磷矿开采利用、磷石膏综合治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等4大类、12个方面的问题清单,逐项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坚持“靶向施治”和精细立法,不设章节,不搞鸿篇巨著,“有几条写几条”。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已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着眼精准防治磷石膏污染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完善磷石膏污染防治体制,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围绕前端减量、中端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末端规范贮存等关键环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全链条治理。
“条例虽然只有短短25条,但每个条款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贯彻和体现了‘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要求,切实以法治方式推动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表示。
目前,湖北省经信厅已按条例要求研究制定《湖北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清单》,督促全省所有磷石膏产生企业按照年度计划要求,配套建设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确保2025年底前全部新产生的磷石膏实施无害化处理。湖北省经信厅、发改委等印发关于《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推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消除磷石膏堆存安全环保风险。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大保护高度重视,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湖北坐拥最长长江岸线,身处“中部粮仓”和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责任重大。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批示精神,用法治保障新时代“长江之歌”愈加高亢洪亮。
制定《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对神农架国家公园实行分级分类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和人为的干扰活动,保护神农架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切实维护神农架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作为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的绿色屏障和水源涵养地的定位、作用。
2018年以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聚焦长江大保护,紧扣“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先后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17件和法规性决定9件,指导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规44件,自治县制定单行条例3件,统筹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打造干支流、左右岸、水土气立体防护“金钟罩”。
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修复长江生态,贵在真刀真枪,久久为功。目前,湖北省已全面实现了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清零,还长江岸线山清水绿地净;通过严格实行长江“十年禁渔”,近千万亩禁捕水域全面实现“四清四无”,长江江豚时隔多年再次现身武汉江段;武汉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建设如火如荼,武汉成为全球唯一人口超千万的“国际湿地城市”;“中碳登”落户湖北,绿色发展指数排名全国第七,经济社会发展的“含绿量”不断提升。
问需于民 立人民期盼之法
开门立法是提升立法质量的重要方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开门立法,坚持真开门、全开门、常开门,扩大各方有序参与,将人民群众智慧上升为法规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我最高兴的是《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全票通过表决,予以正式公布。”湖北省人大代表肖勇说。此前他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出台〈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的议案》,代表建议在助推法治完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快制定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从法治层面保障和规范湖北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以茶兴农、减贫增绿作用,让农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肖勇的建议得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2021年,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湖北省首次为“一片叶子”立法,也是全国第三个出台茶产业地方法规的省份。《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围绕茶的全产业链,从种植加工、质量管控、品牌建设、产业融合等方面进行法律规定,将茶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大山披上“新衣”,茶园“整形”换颜,生产线“电力满格”。条例实施以来,湖北省茶产业基础不断夯实,千亿茶产业链建设迈出坚实步伐。2021年,湖北茶产业综合产值达715亿元,增长12.3%;全省茶叶出口量达2.35万吨,同比增长28.2%。全省茶农亩均增收485元,增长10.2%。只此青绿,染绿了发展大道;茶香袅袅,沁润了致富之路。
这只是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的一个缩影。五年来,有8件省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被列入立法计划,占代表所提立法议案的42.1%。一批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项目都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并获高票通过。
“人大代表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从立法参与者变为决策者,充分反映人民的整体利益,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湖北省人大法工委负责人表示。
坚持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将民意收集关口前移至法规立项环节,变“部门端菜”为“群众点菜”。采取“公推公选”“上门走访”等方式,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向社会进行问卷调查,请公众推荐和遴选立法项目,累计300余万群众直接参与立法选项投票,更广泛、更直接地传达了群众诉求。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2年11月25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方面,条例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明确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或者使用人日常对房屋定期检查、排除隐患的义务。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新增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采取听取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质询、询问或者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方面,条例新增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演练的规定等。
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就是要千方百计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优化20多个环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如规定在市场准入环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打破地方保护,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如规定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者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等。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如规定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按照国家规定将电子证照信息汇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
“《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后,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湖北省人大代表胡丹表示,“现在跟银行对接贷款业务的时候,银行会主动上门,降低了贷款门槛,让我们感受到政府对企业发展给予的支持。”
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制度供给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确保立法聚焦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突出地方特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问计于民 立同频共振之法
2022年7月6日,武汉市汉阳区江欣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议事大厅热闹非凡,社区居民争相发表意见。“图书馆应该针对少年儿童开辟一个专门活动区域”“图书馆也要照顾老人的需求,提供人工服务”“建议在条例第24条增加‘在寒暑假期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
这是江欣苑社区当天召开关于修改《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立法意见征集座谈会的情景。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纷纷谈想法、提建议。
2022年9月29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审议《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时,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纷纷赞同基层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并将其吸纳进入相关具体规定之中。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儿服务区域,少儿服务面积应当不低于全馆总服务面积的百分之十。”
“公共图书馆应当为老年人设置阅览专区或者专座,畅通电话预约、人工预约等渠道,提供人工帮扶服务。”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体育设施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健身项目。”
……
一条条人性化的规定充分体现民意,“街谈巷议”成为地方立法考量。
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寻求立法“最大公约数”,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内涵。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调动立法资源,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群众参与渠道。
广设“触角”,不断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我建议,在总则第一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后加上‘推进社会治理’。”2021年7月27日下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现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韩建国发言。此次常委会会议,首次邀请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旁听会议。
为增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实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根据每次会议的议题分批邀请有关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旁听。目前湖北省基层立法联系点总数增加到19个,实现设区的市、自治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全覆盖。
创新立法听证制度。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规,通过基层听证、网上听证和第三方听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吸收公众参与,听取意见。如,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开展基层听证、网上听证和第三方听证,网上听证直播页面点击量达27.5万,网友提出意见和建议1243条,受到各方关注。围绕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约10万网友参与前期征求意见工作和网上听证活动,征集有效意见390条,共有33家中央驻鄂新闻单位和省有关新闻单位36位记者参加宣传报道。
多借“外脑”、共建“智库”,提升湖北省地方立法整体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湖北法学人才资源优势,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共建“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引导地方立法实务需求与立法理论研究供给对接。
据了解,基地自设立以来共承担46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草拟和修改工作,组织立法论证评估活动110余场次,开展国家级、省部级等立法相关课题研究105项,提出立法咨询建议106件次,在发挥立法智囊作用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越畅通,意志表达得越充分,意见汇集得越完整,立法就越能够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价值。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积极统筹渠道、平台、技术、专家等多种社会资源要素,有效提高了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适用性。
问效于民 立人民满意之法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将法律法规实施与立法并重,久久为功持续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促进守法,努力作好法律法规实施“下半篇”文章。协助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顶层制度设计,明确了任务目标。
有的政府规章提高了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门槛,让原本难以使用住宅维修资金的现象“难上加难”;
有的文件“一刀切”禁止小作坊生产豆腐,对当地几十万老百姓生产生活造成不便……
2022年3月,湖北省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2021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全国率先实行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在人大常委会层面显性化。
规范性文件字字句句都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紧紧相连,一个很小的问题,都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对社会造成广泛而深远的影响。2018年以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06件,提出建议修改、废止的审查研究意见16件;收到公民、法人提出的审查建议23件,经审查,纠正、废止规范性文件8件。备案审查制度让群众真切感知法治的力量和温度,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非常及时、很有必要,法规清理重在‘清障排雷’。”2021年5月底,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集中修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决定草案建议修改《湖北省信息化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废止《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北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对这一决定草案纷纷拍手叫好。
近五年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围绕实施民法典、长江保护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200余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开展11次清理,先后修改106件次、废止20件。及时有效解决法规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不衔接、不相适应”的问题,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建立并落实法规实施报告制度。对所有新修订和新制定的长江保护相关法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及时制定法规贯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落实“一款一策”。法规实施满一年,指导法规实施机关对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做到“一年一评”。法规实施满三年的,督促法规实施机关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自查或立法后评估,提出实施情况的报告,做到“三年一查”。同时,强化实施报告制度的刚性约束。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报告的实施主体,依法责成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高质量宣传润民心。通过刊登解读文章、专题报道、答记者问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阐述立法目的、解读立法内容、讲好立法故事、概括执法守法要点,将法言法语转化为朴素的群众语言,为法规实施奠定良好的民意基础。2021年,围绕修改后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就群众最关心的“三孩”生育政策,生育、养育、教育支持措施,普惠托育服务等问题进行全方位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立法“零距离”,推动法规有效实施。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湖北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1/7a7c56860dc646f0b7043dd03c799b9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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