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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明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1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李明提出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明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49bbfba54904364850018b26cb621b4&strColId=2eb7b786a698409d93f7eb3565c36d6f&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