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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节水条例(表决稿)》《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决定(表决稿)》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12-23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维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11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节水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共有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审议意见。
法制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个别条款顺序作了调整;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加强节水法规解读、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加快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等工作意见,建议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工作中抓紧落实。
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节水条例(表决稿)》《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zyfb/bg/202211/t20221128_2867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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