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立法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陕西省地处黄河中游,黄河流域国土面积占全省的65%,地理位置重要,生态功能突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直是全省的重要任务。
法治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有力保障。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以来,已制定修改省级地方性法规32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43件,涉及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和修复、河道整治和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方面。
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键的水资源,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了一系列与之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包括修订《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正《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审查批准榆林市无定河流域、延安市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榆林、西安等市节约用水条例等。
之所以将水作为陕西省立法的重中之重,是因为水资源在省内供求矛盾突出,部分县区资源性、工程性缺水依然严重,地下水超采严重,这些问题都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调整来缓解供求矛盾。此外,黄河流域治污基础设施欠账多,城市建设“重地上轻地下”等问题仍然普遍,必须通过加快黄河流域水治理的立法修法工作,确保有法可依。
全长818公里的渭河,是黄河第一大支流,陕西省渭河流域占整体渭河流域面积的49.7%,渭河流域的生态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一直是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焦点。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对加强渭河流域水资源合理利用、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启动对条例的修订工作,于2020年9月、11月分别进行了两次审议,目前已进入三审,将在控水方面划下红线,力求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
法律法规执行需要有效监督。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以有效的监督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19年,结合水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2021年,结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同时,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盯政府黄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情况,黄河流域污染防治是每年依法听取省政府上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6275257244716622&strColId=5dd7d16ab53b452ab41e04b472f273dd&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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