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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11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永英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贵州落地见效,今年10月至11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9个市(州)、26个县(市、区),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座谈交流和视频连线等方式,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对全省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根据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指出,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省政府和各地各部门把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法治保障,认真抓好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不断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了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省市县均成立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建立省领导联系点制度,市县比照建立联系挂帮制度。制定了《贵州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对9个市(州)党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进行考核并通报,对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后评估实现全覆盖。加强乡村振兴投入保障,今年以来,已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246.05亿元。由省级财政将中央、省级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保险经办机构,2022年中央、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安排10.68亿元,已拨付9.13亿元,切实维护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利益。

  持续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将粮食生产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高质量发展考核,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纳入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2022年完成17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450万亩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任务。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开展“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粮油生产能力提升“六大工程”,夏粮总产达到257.6万吨,油菜籽产量突破90万吨。专班化推进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茶叶、辣椒、刺梨等经济作物种植规模保持稳定。因地制宜发展油茶、山桐子等木本油料,培育壮大特色林业和林下经济,方竹、皂角、油茶种植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前三季度一产增加值2085.02亿元,同比增长3.7%。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建成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镇437个,其中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49个、居全国第三。深入推进山地农机化,今年全省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有望达到46%以上。

  不断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持续压缩党政机关行政经费,完成各类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投入169.75亿元、惠及学生1113.66万人次。全省共招聘1.4万名“特岗计划”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选派3200余名骨干教师、835名退休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探索实行乡村振兴指导员、科技特派员、金融助理员“三员”选派机制。实施农技人员创新创业行动,1829个揭榜团队、近2万名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揭榜挂帅”和技术服务。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体培训计划,今年以来全省共举办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609期,累计培训近27万人次。

  大力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开展“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专项行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早婚早育、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全省共计81个县(市、区)已制定婚丧移风易俗具体方案,84%的乡镇已建立婚丧移风易俗信息员制度,90%的村(居)委会建立了红白理事会。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民间体育赛事、广场舞展演、歌咏活动等群众文体活动,引导村民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省政府制发了《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成为“十四五”期间全国首家制定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的省份。

  

  

  

  着力创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目前全省已完成新(改)建农村户厕20.27万户,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到50%。深入开展2022年农药监管及化学农药减量化运动,强化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基础建设。制定实施我省乡村建设行动方案,累计新建改扩建学校699所、医疗卫生机构440所,建成公共服务设施2244个。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同步推进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制定镇村规划工作方案和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专项推进方案。推进脱贫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改善提升县乡公路5664公里,累计在脱贫地区建成高速公路155公里、普通国道和省道335公里。

  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制定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专项工作方案,通过积极推广产业项目、发展庭院经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等措施促进农民增收。持续加强有组织劳务输出,与广东等省签订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协议,确保就业岗位和工资收入只增不减。今年以来,全省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333.6万人, 组织化程度达70%以上,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年5292元,增幅位居全国前列。持续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后续项目996个,完成搬迁劳动力培训6.8万人次,就业94.31万人,就业率94.48%。

  党建引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巩固脱贫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全面完成乡村换届选举,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中熟悉乡村振兴工作的占55.9%。组建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10035支,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32175名,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其他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乡村治理模式,开展“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效能提升行动,全省14871个村实现网格化管理。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常态化推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安全感达99%以上。

  同时,报告也指出,在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大背景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仍存在法律宣传贯彻力度有待加强、乡村产业发展质量有待提高、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有待强化、乡村建设短板弱项有待补齐、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有待完善等差距和不足,需引起高度重视。

  为此,报告提出,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法律的有关规定,聚焦制约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因地制宜发展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创新人才振兴机制,充分激发乡村活力,着力推动城乡融合,加快补齐乡村短板,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凝聚乡村振兴合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全面有效实施,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伊航 王敏)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jdgz/zfjc/604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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