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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人大

  

  

  (202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与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


原文链接:http://www.sxpc.gov.cn/276/954/cwhcs30_1294/hywj/202107/t20210730_116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