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技强国建设筑牢法治根基
浩瀚的历史长河中,创新决定着文明的进步。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如何让创新成为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是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要求加快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
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省武汉市考察时强调,我们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的命脉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在科技自立自强上取得更大进展,不断提升我国发展独立性、自主性、安全性。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又一次重要论述,也是对科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着眼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助力科技强国建设,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通过听取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不仅立法和监督工作紧密结合、有机衔接、相互促进,而且在各项工作中积极回应民声、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筑牢法治根基、贡献法治力量。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摄影/马增科
加强顶层设计 施行28年后科学技术进步法迎来大修
科技创新是国家繁荣富强的立身之本,决定着世界各国力量对比变化,也决定着民族前途命运。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新时代科技创新发展需要良法善治。
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科技创新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抓手,是经党中央批准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重要项目。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负责牵头起草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会同科技部等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修法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有序推进修法工作。
修法过程中,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把握科技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这一战略定位,突出把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着重把握和突出方向性、时代性、针对性、规律性、统筹性和开放性,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聚焦重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凝聚更多共识,扎实高效做好科技进步法修订工作。
2021年8月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李学勇作了关于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草案从完善立法宗旨、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扩大科技开放合作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
在提请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之后,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后,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修订草案二审稿。2021年12月20日,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1993年颁布施行,2007年第一次修订,时隔14年,作为我国科技领域的基本法,科技进步法完成第二次重大修订。2022年1月1日,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施行,用良法满足新时代科技治理新需要,有效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2021年8月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李学勇作了关于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摄影/马增科
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 助力高质量发展
梳理此次修法,极具亮色的是“建立健全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全国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实验室体系”“鼓励科研单位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国家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减轻事务性负担保障科研时间”等规定,积极回应各方面关切。
修法过程中,国家立法机关逐步明确修法导向,遵循科学规律,突出改革开放,注重系统观念,重点在完善立法宗旨和指导方针、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优化国家创新体系、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重要制度安排,为我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创造良好制度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共12章117条,与2007年版科技进步法相比,增加了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监督管理4章,通过新增设立单独章节的方式,全面升级我国科技治理体系,其余章节也有较大改动。同时,对科技人员激励机制、科技伦理道德等方面都有细致规定。
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不仅将党和国家的创新论断和创新战略固化为法律规定,如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等写入法律;同时,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调整为科技进步法的制度主线,在总则部分新增创新体系建设专门条款。
“中国要强盛、要复兴,就一定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修订科技进步法并在2022年施行,表明了国家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
开展执法检查 助推“科普之翼”腾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做好科学普及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执法检查,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为推动科学技术普及法全面有效实施,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202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执法检查。这是科学技术普及法自2002年颁布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该法开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栗战书委员长专门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修改科普法列入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法治力量推动科普高质量发展。
2022年4月至7月,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分赴北京、山东、河南、广东、云南、新疆6省(区、市)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蔡达峰任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李学勇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教科文卫委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
思想引领与实践行动相统一,法律监督与法律修改相促进,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协同……这次执法检查特点鲜明、优势突出,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确保执法检查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取得扎实成效。
2022年8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蔡达峰所作的关于检查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摄影/马增科
立法监督结合 为科普法修改奠定良好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普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大幅提升,2020年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56%;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持续完善,科学教育纳入基础教育各阶段;科普基础设施迅速发展,现代科技馆体系初步建成;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科学素质国际交流实现新突破;建立以科普法为核心的政策法规体系;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组织实施体系,探索出“党的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社会协同、开放合作”的建设模式,为全社会形成更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检查组开展了广泛深入的检查,深切感受到科学技术普及在支撑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作用。检查组认为,科普法的制定实施,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国务院及各部门、各地方坚持党对科普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科普法,推动科普工作体系逐步健全,科普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全民科学素质大幅提升。但随着时代发展和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科普本身的理念、内涵、机制、形式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科普法已难以适应新时代创新发展的要求,需要及时修改完善。
2022年8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蔡达峰所作的关于检查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介绍了开展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法律实施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立足新发展阶段,更好助力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普工作体制机制,增强科普工作合力;增强科普服务效能,满足公众多元科普需求;提高投入和保障能力,推动科普工作可持续发展;加快法律修订进程,健全科普法律制度。
这次执法检查,为科普法修改奠定了良好基础。据了解,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开展科普法修改工作,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立法监督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治力量有力助推“科普之翼”腾飞。
统筹协调推进 为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先后完成专利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修改,先后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科普法执法检查并将修改科普法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科技领域立法和监督工作,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工作可圈可点、亮点纷呈,为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是党中央着眼长远发展、实现创新驱动作出的重大决策。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摄影/马增科
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专利法修改工作,加大侵权行为惩戒力度。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此前,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先后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第二十次会议二次审议。
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对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将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是我国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2020年,结合推动科技进步法修改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科技进步法修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吸纳进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中。
创新决胜未来,改革关乎国运。2020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开展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国专题调研,研究形成关于“十四五”期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国的调研报告,为科技发展方面的规划建言献策,为科技进步法修改提出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积极开展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专题研究,听取有关部门、企业和专家学者意见,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深入研究论证,撰写综合调研报告,为推动相关立法奠定良好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科技创新广泛渗透到各行各业,日益成为支撑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发展的重要因素,科技立法的范围已远远超出科技发展本身。因此,诸多方面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比如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环保、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都已涉及科技创新方面的内容,科技立法呈现从本领域专门立法向多领域多元立法发展新趋势。
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我国现行法律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中,涉及科技创新方面的法律数量占比均已达半数左右。
聚焦科技创新 地方人大积极启动相关立法修法
与全国人大助力科技创新方面举措相呼应,地方各级人大围绕助推科技创新紧锣密鼓开展立法修法、监督等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作贡献。比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重庆、贵州等地纷纷聚焦科技创新,加快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和大数据发展相关条例的立法修法进程,有效助力科技创新快速发展。
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2年7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以法治保障北京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出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河北省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为鼓励和引领科技进步工作提供了全方位的法治保障。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和《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法治保障。
2020年,浙江省制定《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202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推进数字经济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询问。2022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为江苏做强做优做大转型发展新增量贡献法治力量。
202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大数据发展条例,并听取关于省科技厅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合肥市出台安徽省首部科技创新地方性法规。2022年5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时修订通过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的需要,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该条例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广东针对科技发展中“缺芯”“少核”等短板问题,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法治保障。贵州省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新技术”和“新服务”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范畴。
近年来,全国和地方人大在助力科技创新方面举措不断,亮点多多,成果颇丰。在法治护佑下,中国科技创新旋律将越来越激昂,中国科技创新成果将越来越丰硕,科技事业发展将大有可为,并将全方位推动国家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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