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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疫情防控兼具力度、速度和温度 河南出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27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河南日报记者 李倩

  日前,我省出台《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2年8月13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立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实现长周期不发生规模性疫情为目标,聚焦我省疫情防控中的重要环节、重点问题,把常态化疫情防控中采取的科学措施和有效经验固定下来,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处置有速度

  一旦发生阳性病例,24小时内落实相应处置措施

  疫情防控就是和病毒赛跑,和时间赛跑。

  根据《办法》,出现首发阳性病例(含初筛阳性)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实行省、市、县级扁平化一体指挥,在24小时内迅速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公安、通信管理、数据管理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快速核查、精确定位,组织开展传播风险评估,综合研判病毒来源、传播途径和风险人群,落实相应处置措施,最短时间内“圈住、封死、捞干、扑灭”疫情。

  为实现精准防控,及时切断传播链条,防止疫情扩散外溢,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划定、公布高中低风险区域,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同时,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不同风险人员实行分类筛查,适时启动全员核酸筛查和重点人群核酸筛查,根据流调溯源、社区封控范围、核酸筛查结果等情况,科学确定筛查范围和频次,查清阳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数量及分布等情况,按照疫情发展变化规律,及时调整防控措施,抢抓时间实现社会面和隔离点“双清零”。

  防控有力度

  重点企业、重点工程不停产、不停工

  实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必须以更大的力度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办法》从企业纾困、交通运输、生活供应、补贴政策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适时提供线上政务事项办理服务,做好企业纾困帮扶工作,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闭环管理,不停产、不停工。

  实行运输应急通行证制度,合理设置运输中转站,保障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

  统筹做好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物资供需、生产、储备、流通、社区配送等相关事宜,保障水电气暖正常供应。

  此外,应当强化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价格违法行为。

  管理有温度

  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河南,在贯彻科学精准、动态清零总方针的同时,于细节之处彰显人文关怀。

  《办法》规定,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正常就医需求,畅通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等急救“绿色”通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同时,还应当加大对医务工作者、人民警察、基层干部群众、志愿者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力度,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落实补助、津贴等相关政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此外,对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设置“场所码”的相关场所应当提供纸质登记等替代服务。

  分类管控

  ●及时划定、公布高中低风险区域,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实现精准防控,切断传播链条,防止疫情扩散外溢

  ●高风险区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中风险区实行管控措施期间,“人不出区、错峰取物”

  ●低风险区强化社会面管控,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保障民生

  ●实行运输应急通行证制度,合理设置运输中转站,保障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

  ●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正常就医需求,畅通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等急救“绿色”通道,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2/08-26/146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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