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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综合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审议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综合意见〉的函》(黔人常办函〔2021〕64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改进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和监测”的落实情况

  (一)全面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全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向全社会发布,相关成果提供多部门使用。完成年度草原资源调查、地理国情监测和国土变更调查,持续更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筑牢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底板。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提取国土利用信息图斑,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利用“互联网+实地举证”和无人机拍摄实地照片举证,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

  (二)全力推进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不断完善自然资源全息大数据平台,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系统省级平台上线试运行,实现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系统省、市、县三级联动;完成矿业权智能审批相关板块开发与试运行,实现矿业权智能化登记申报。建成林业业务信息管理系统9个,在国有森林资源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

  二、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协同高效的自然资源监管机制”的落实情况

  (一)健全自然资源地方法规体系。相继修订、出台《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为生态文明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二)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全面开展年度卫片执法,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行动、取水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河湖问题整治等工作。建立并完善自然资源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实行以责促改、以改定处,倒逼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自然资源管理主体责任。

  (三)开展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出台《贵州省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2017年10月至2021年底,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实施80个审计项目,涉及领导干部120人。审计结果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任用的依据之一,推动领导干部自觉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

  三、关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更好实现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的落实情况

  (一)加快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编制并印发省级实施总体方案,在省本级和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自治州等5个市(州)开展试点,探索创新所有权实现形式,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目前正在开展省级自然资源清单编制、相关课题研究等工作。

  (二)稳步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选取清镇、赤水、绥阳、钟山、普定、思南、锦屏、瓮安、兴仁等9个县(市、区)和百里杜鹃景区作为试点,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工作,对各试点辖区内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8号),计划从2019年起,分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三)纵深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出台《关于落实〈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国土资规〔2018〕5号),围绕扩大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有偿使用范围、改革改制转制单位土地资产处置、国有农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基准地价体系建设与国有农用地土地等级价体系、国有土地开发利用和供应管理等5个方面,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促进我省国有土地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利用。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费征收管理,鼓励开展水权交易。深入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形成“1+5+8”配套政策体系,在全国率先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探索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税务“照单全收”代征模式。制定《贵州省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的方式范围、使用程序、监督管理。印发《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1〕4号)和《贵州省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黔财非税〔2020〕45号),为我省推进草原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关于“强化政策调控,不断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落实情况

  (一)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压茬推进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省级总体规划形成阶段性成果。制定印发市、县、乡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为各地规划编制提供指导依据。建立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和“1+1”驻村规划师机制,制定印发3项技术性导则,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二)着力加强建设用地监管。开展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摸清全省建设用地(含开发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存量土地和“三改”用地底数、位置。下达2021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明确奖惩措施,大力盘活存量用地。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和供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黔府办发〔2021〕35号),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行为,落实土地供后监管责任,促进土地节约高效利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土地出让专项清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用地出让和供后利用监管。

  (三)着力强化耕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压紧压实市、县级政府和部门监督保护责任,部署开展“十三五”时期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开展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摸清全省耕地质量及后备资源情况。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年建设206万亩,圆满完成“十三五”期间目标任务。

  (四)着力夯实矿产资源保障。建立矿产资源绿色化开发机制,制定全国首个绿色勘查地方标准,建立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制度,建成一批省级绿色矿山,其中8个进入国家级名录。实施矿产资源新“三率”标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6项技术列入全国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实施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十三五”期间新发现各类矿产地487处,在铜仁发现全国首个特大型锰矿床,在毕节发现超大型铅锌矿床,正安区块页岩气探矿权拍卖在全国敲响“第一槌”;新设矿业权896个,有力推动了全省基础能源、清洁高效电力、新型建材、现代化工、基础材料等工业产业发展;地热(温泉)覆盖88个县(市、区、特区),推动打造“温泉省”。

  (五)着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化中型水库布局,稳妥谋划实施小型水库,规划建设“贵州大水网”。制定43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加强生态流量监测调度管理,切实保障河湖生态用水需求。全面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回头看”,清理整治无序取水行为。开展贵州省取用水管理规范化建设,形成“量、账、费”统一的全流程规范化管理体系,全省河道外取水口全部实行“一口一牌一码”身份证式管理。

  (六)着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印发《贵州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贵州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乌蒙山片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成功申报贵州省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启动松桃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完成长江经济带乌江、赤水河干流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全面完成“二上二下”阶段内外业核查。积极推进黔中水利枢纽涉及流域生态补偿。深入打好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固废治理、农村环境整治五场战役,全面优质完成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任务。

  五、关于“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加快推进自然资源价值量核算工作”的落实情况

  (一)稳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先后在六盘水市钟山区、贵州百里杜鹃国家森林公园、思南乌江喀斯特国家地质公园和铜仁市开展试点,稳步推进试点区域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省级确权登记重点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探索构建了适合我省的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体系。

  (二)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制定《贵州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行动方案》,发布贵州省地方标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DB52/T1608-2021),构建贵州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框架体系。选取遵义市赤水市、毕节市大方县、铜仁市江口县、黔东南自治州雷山县、黔南自治州都匀市等5个县(市)作为我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编制完成试点GEP核算报告并公开发布。推进生态保护补偿,争取赤水市、威宁自治县、江口县、雷山县、荔波县等5个县(市)纳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下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强化自然资源监管,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深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等重点工作,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不断提高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rdjj/567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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