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教师法 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加快修改教师法,对于加强新时代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指出,配合做好职业教育法、学前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审议。修改教师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并列入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预备审议项目。
现行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教师法颁布施行以来,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教师法的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和要求,有的规定甚至严重滞后,社会各界修法呼声不断。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发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就如何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2019年1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组织有关专家在京举办教师法修订调研座谈会。教育部于2019年启动教师法修订工作,委托中国教育学会、北京大学、华中师大等7家单位分7个专题开展立法课题研究,教师法的修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2021年11月,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修订教师法的议案,建议加快教师法的修法进程,目前《征求意见稿》还存在未明确教师转任公职的待遇保障、窄化了“有偿补课”的严重违法情况、未明确家长和媒体在尊师重教中应履行的义务等问题。
鉴于此,议案建议,增加教师职称与公务员级别对等互通的规定,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与公务员的互通机制,保障教师在转任过程中的地位和待遇;修改关于“有偿补课”的相关内容。禁止教师违规补课,除了从提高教师待遇、社会地位等方面正向努力,也应在教师法中作出更严格更明确规定,建议修改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为“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一对一补课,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有偿补课的”。
此外,议案认为,要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仅需要各部门的支持,家长作为与教师息息相关的利益群体也需负起相应责任,应从立法角度规范约束家长干预学校的行为,规范媒体报道内容,形成尊师重教氛围,建议在法律中增加规定:“为保障教师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家长和媒体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家长不得干涉教师正常教育教学行为。(二)媒体要多形式多渠道对教师队伍进行正面报道,引导社会形成尊师重教氛围。”(记者 朱宁宁)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7/4a4c27ffaed04cacb7bf9a56ffbe6d3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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