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开展《陕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系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实施,为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推进地方立法,6月以来,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围绕《陕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开展系列活动。
6月14日,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专题培训会,邀请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导师李少梅教授进行辅导讲授,常委会社会工委副主任邹顺生主持会议,专职副主任张薇、委员崔安庆、办公室人员及省妇联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培训。
李少梅结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入细致的辅导解读,分析讲解了我省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点问题和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现实意义,内容丰富、重点突出,为开展立法调研相关工作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在授课培训的同时,与会人员就开展《陕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应把握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会议指出,家庭教育看起来是一件“小事”“凡事”,实际上是关乎个人和家庭幸福安康福祉的“家事”“要事”,更是关乎国家和民族命运的“国事”“大事”,做好地方性立法意义重大,要结合陕西具体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家庭教育法实施的指导宣传工作情况,研究如何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条例制定的调研论证,为预备审议做好充分准备。
6月20日至25日,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惠进才带队,联合省妇联组成调研组,赴榆林市开展《陕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副主任委员翟四虎、戴振东,常委会社会工委副主任钱劳动、张薇参加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定边县新乐社区、榆林市定慧寺社区、高新区启源特殊教育学校、神木市家风馆等地,通过实地查看、走访交流、听取介绍等方式,了解市、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所取得的成效、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实地考察各地落实家庭教育的新举措、好做法,广泛征求对《陕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地方立法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指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三大组成部分,家庭教育对人的行为习惯养成、道德品质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推动家庭教育体系高质量发展。要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创新发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重视家庭、家风、家教培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风尚。调研组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条例》相关内容,准确把握《条例》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扎实做好《条例》预备审议相关工作,为促进我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编辑:元植 马倩)
原文链接:http://www.sxrd.gov.cn/shanxi/jgjs/1379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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