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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治助力革命老区振兴之路“不掉队”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会议现场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河南人大网·顶端新闻记者田凯中/文 高利国/图)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5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请审议。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大别山革命老区视察时强调,要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去年5月,河南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 支持河南大别山革命老区加快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记者获悉,将《条例(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为落实好重大决策部署,将党言党语变成法言法语,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必要举措,该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拟通过后于今年下半年施行,为革命老区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何为革命老区?我省哪些革命老区将给予重点支持?

  《条例(草案)》中明确,本条例所称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的革命根据地。目前,我省革命老区县(市、区)共120多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76%,覆盖范围较广,部分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已跻身全省前列,因此,《条例(草案)》在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给予普惠促进的同时,对大别山、太行山重点革命老区在资金项目、基础设施、对口帮扶、人才保障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

  条例通过什么方式保护革命老区发展?

  该《条例(草案)》除总则、法律责任、附则外,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促进、公共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红色基因传承、保障监督机制等多方面给予法治保障。在振兴发展的格局上,一是要党委领导,二是要政府负责,三是要部门协同,四是要社会参与,与此同时,在《条例(草案)》第九条也明确了革命老区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潜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公共服务保障方面,针对老区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明确了应当加快革命老区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逐步改善老区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在生态保护方面,《条例(草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明确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确保红色基因传承,《条例(草案)》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革命博物馆等场馆建设、红色基因传承人制度等作出了规定。此外,充分发挥旅游业带动作用,对红色旅游发展、红色文化旅游村打造等作出规定,为革命老区发展注入新动能。

  如何建立长久有效的保障机制?

  众所周知,建立健全长久有效的普惠扶持机制和精准的差别化扶持机制,是推动革命老区发展的有力保障。《条例(草案)》一方面对加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金融支持力度、用地保障、人才支撑等进行了规定;另一方面针对重点革命老区远离中心城市、地处深山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建立差别化的扶持机制。同时,健全了区域合作共建机制,统筹安排省内经济发达地区与重点革命老区通过产业共建,提升革命老区自我发展能力。

  

  编辑:田凯中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1/05-26/101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