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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解读之五:哪些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高利国/文 王正星/图)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书面听取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说明。6月24日,该条例经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强化了党建引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强化了行政监管服务,明确了法律责任,将解决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不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不高、物业服务标准不规范、公共收益管理混乱、物业业主矛盾化解机制不健全等难题。

  

  会议现场

  条例聚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作了具体规定,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创设性规定了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承担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临时机构,并对其组建条件、组成人员及其主要任务进行明确。

  

  会议现场

  哪些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

  作为小区业主的你,可能经常会发现:小区内的空地上,有时有家装、推销类等摊位做生意;小区建筑的外墙和电梯里挂上了许多各式各样的广告。这些公共部分产生的经济收益去哪儿了?也许你注意到了,也许你压根没留意。

  条例对小区公共收益部分进行了明确,具体规定如下:

  物业服务区域内以下收益是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

  1.依法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公共场地、绿地、道路等共有部分经营所得的收益;

  2.利用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篮球场等共用设施经营所得的收益;

  3.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电梯间、楼道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

  4.因共用设施设备被侵占、损害所得的补偿、赔偿费用;

  5.公共电信设施占用场地使用费等;

  6.共有部分被依法征收的补偿费用;

  7.公共收益的孳息:

  8.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其他收益。

  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经业主共同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其他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

  在保管方面,条例作出了规定:公共收益应当存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的专用银行账户,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等会计资料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有异议的,有权查询相关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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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谭敏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1/07-27/129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