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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好口罩,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河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大网

  6月20日,在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的一家酒店里,餐厅的服务人员按规定佩戴口罩上岗工作。河北日报记者 田 明摄

  5月27日,《河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有关要求的重要法规,对进一步提升我省餐饮服务卫生水平,保障食品卫生和公众健康,促进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什么要为戴口罩立法

  为研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法规立项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于今年4月12日至17日开展了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实地调研,并设计制作了网上调查问卷,广泛征求意见,发放收回调查问卷25556份。

  通过调研发现,受到疫情影响,现阶段不论是餐饮服务企业负责人、餐饮行业服务人员还是其他社会公众,已经对佩戴口罩的行为形成一定共识,但在形成自觉规范上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其中,国有大型餐饮企业、机关单位食堂以及品牌店、口碑店在佩戴口罩和食品卫生方面做得较好;大中型民营企业中有个别存在不规范情况,整体符合规范要求;而某些小饭店、小摊点等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引导缺失,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一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佩戴口罩方面若有不足和缺失,不仅会导致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也会增加疫情防控风险隐患。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提升立法的时效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认为,应采取“小快灵”的方式,发挥地方立法有特色、接地气的特点,制定一部可操作性强、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

  哪些餐饮从业人员要戴口罩

  规定的适用范围决定了规定的对人效力和空间效力。无论是保证食品安全,还是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都是关键一环。因此,该规定首先厘清了生效地域以及规范对象,明确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其中餐饮服务是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服务活动。

  规定指出,其所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销售等餐饮服务工作的人员,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酒店、饭店、餐馆、茶艺馆、饮品店、咖啡厅、酒吧、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餐饮摊点等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此外,规定明确,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佩戴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口罩,佩戴口罩应当遮住口鼻并及时更换。同时,疫情期间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

  如何确保口罩戴好

  为确保规定的落地落实,促进我省餐饮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规定明确了各方职责。

  完善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职责。规定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管理,为其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口罩,并监督从业人员佩戴。同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废弃口罩进行收集处理。此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服务场所公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方便公众举报,并加强对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公共卫生意识。

  为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了社会公众举报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或者未规范佩戴口罩的,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同时,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原则,规定重在引导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养成佩戴口罩的意识,形成良好的从业习惯。规定明确,发现违规行为后先责令改正,只要及时改正就不再处罚。同时,只有对拒不改正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尽到管理责任的行为,才给予行政处罚。

  由于餐饮服务网点大量存在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为解决执法“最后一公里”问题,规定指出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该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2/06/23/1009745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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