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农民监督政府保护黑土地权利
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黑土地保护法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制定黑土地保护法,有利于强化黑土地保护和治理修复,长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审议通过。
草案三审稿第二条第二款对黑土地进行了界定,是指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区域范围内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许安标委员认为,这个表述不够明确,因为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的土地,除了耕地以外,还有林地、湿地、草地。建议将相关内容修改为“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特别是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这样重点保护的是作为耕地的黑土层,其他的原则上也适用。
王宪魁委员说,实施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的“三减”,有利于保护黑土地,实践证明这是提高质量、走绿色发展的有效措施。草案三审稿在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了“科学减少化肥施用量”、在第五款规定了“科学减少化学农药使用”,但还没有规定“减除草剂”,建议在第五款中增加这一表述。
李钺锋委员说,草案三审稿第十四条第二款为黑土地侵蚀沟的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在调研中,有关地方反映,在地级市和县级层面,侵蚀沟治理工作的推进还比较缓慢。建议在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侵蚀沟治理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负责侵蚀沟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邓秀新委员认为,草案三审稿对政府、企业、农业生产经营者等主体的义务作了规定,但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权利规定得还不够,“能不能给农业生产经营者一定的监督权,监督政府对黑土地保护是否到位”。
包信和委员说,草案三审稿第十一条强调了黑土地保护的科技支撑作用,对于保护黑土地非常必要。考虑到高校、科研机构都是由项目驱动来做研究,对于黑土地保护如果只靠项目带动不可能非常系统,建议在立法中规定成立一个专门研究机构进行长期研究。
孙其信委员注意到,一些大的保险公司愿意参与黑土地的土壤质量保险,建议在第二十五条增加“国家鼓励开展黑土地保护的保险工作”的内容,在国家财政之外开辟一个投入源头,也有利于推动黑土地保护工作。(蒲晓磊)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6/2f25e0f7016046809afbcc41a74b18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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