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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保障中医药发展 明确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中医药条例》将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提高优质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

  《条例》明确,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建立以市级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区级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组成部分,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为提高服务能力,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采取措施,在中医药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服务提供等方面提供相应保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同时,上海市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应通过组织中医药专家团队赴社区服务、设立专科专病联盟、在基层建立名中医工作室等方式,加大中医药优质资源服务基层的力度。

  《条例》明确,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纳入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中医药救治能力建设,开展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完善中西医协同救治机制,注重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应制订中医药防控方案,筛选有效技术和方法,制订中医药救治方案。

  此外,上海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编辑:席茜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1/04-12/809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