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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聚焦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制定法规

发布时间:2022-06-17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大网

  日前,《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引起了广泛关注。

  征求意见稿拟建立预警信号为先导的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长效机制,把相关工作由行政管理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弥补河源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立法空白,推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法可依。

  “河源地形地貌复杂,暴雨灾害发生频率高,而且山区防灾抗灾基础设施薄弱、承灾能力差,容易造成严重的灾害损失。”河源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鹏章介绍,根据统计,近30年来,给该市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的气象灾害,超过96%为暴雨(含台风引发的降水)灾害。特别是2005年“6·20”特大洪涝灾害,造成河源100个乡镇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1.64亿元;2019年“6·10”“6·12”特大洪涝地质灾害,造成河源88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38.76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7.41亿元。

  面对灾害,该如何压实部门职责,如何强化资金保障和物资供应?一系列问题都亟待立法确定。

  为此,河源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21年9月成立了以市三防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气象局等单位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制定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

  紧密结合河源山区特点和防灾实际,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对气象主管机构、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多家单位的工作内容进行规定,进一步压实责任。征求意见稿还设置预警发布与传播专章,明确暴雨预警信号发布机制、暴雨次生灾害预警、预警信息传递的详细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特别突出了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了资金保障和物资供应等要求。例如明确各级政府应当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等应急救援装备。在资金方面,各级政府建立暴雨灾害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简化财政资金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值班值守、灾前转移、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同时财政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资金分配、管理与监督。

  防汛抢险救援物资则明确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可由政府自行储备,也可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地区灾害特点、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储备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应急物资供应和抢险救灾需要。(记者 姚瑶)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2/06/17/1009701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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