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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未成年人保护的天空更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暨《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会

发布时间:2022-06-14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6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暨《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菲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施行至今刚好一年。王菲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新修订,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上了新起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宪法为根据,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现实需要,着力解决监护人监护不力,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缺乏应有保护等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加强了家庭保护,完善了学校保护,充实了社会保护,新增了网络保护,强化了政府保护,完善了司法保护,细化了法律责任,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6月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王菲强调,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学习领会好、宣传贯彻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广泛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扎实推动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更好成效。

  我省有未成年人1609.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9.2%,其中0—14岁未成年人1347.1万人、居全国第5位。今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拟于7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王菲强调,要充分认识修改《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必要性,紧紧围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的困难问题,紧紧围绕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争议焦点,继续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发挥出省级地方性法规的细化和补充作用,确保修改后的条例符合宪法法律规定、体现我省地方特色、便于操作实施。

  近期,省人大常委会将派出调研组赴部分市州实地调研,进一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了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听取各方面对修改《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意见建议。王菲希望全省各级人大和各有关方面积极行动起来,团结协作、齐心协力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好贯彻好,把《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好,让四川的“朝阳更艳”,未成年人保护的天空更蓝,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监察司法委、社会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省检察院、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省委网信办负责同志,遂宁市、凉山州、金堂县、叙永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hybd/202206/t20220614_41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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