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4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各市(州)、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省艺术研究院、省戏曲剧院:

  为做好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85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推荐申报严格遵守办非遗发〔2022〕85号文件(附件1)所规定的认定标准和推荐申报范围。

  二、请各地、各单位尽快确定拟申报人选,每个项目限推荐1人,于6月10日前向省文旅厅提交拟申报传承人名单(附件2),

  三、省文旅厅将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于6月15日前反馈各地、各单位。

  四、请各地按照文旅非遗发〔2019〕81号文件要求,组织传承人准备申报材料,于7月5日前上报电子版申报表及电子版图片,8月31日前上报电子版申报视频,待省文旅厅审核并指导修改。

  五、电子版材料修改合格、通过审核的传承人,于9月30日前上报如下材料:

  1.各市(州)、梅河口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各省直相关单位申请报告,并附推荐传承人申报名单;

  2.纸质版推荐申报表(含照片);

  3.申报视频(以U盘形式提交)。

  六、各地、各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好中选优,最终选出不多于27人,于10月31日前上报文化和旅游部。

  七、我厅上报的推荐材料经文化和旅游部审核通过后,各地、各单位还需配合完成后续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八、请各地、各单位切实提高思想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申报时限和有关要求,高效优质完成申报材料的制作、审核和报送工作。

  联系单位: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电话:0431-85614108

  电子邮箱:whtfeiyichu@126.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162号

  邮编:130021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6日


原文链接:http://whhlyt.jl.gov.cn/zwgk/tzgg/202206/t20220610_847332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