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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制度、健全规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将迎来这些完善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8月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吸收新经验新成果,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两部草案的诸多亮点引人注目。

  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增设“总则”一章

  全国人大组织法是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和工作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于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保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全国人大组织法制定比较早,此次修改建议按照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立法惯例,增设“总则”一章,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总则”一章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人民当家作主原则,明确依法治国原则,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原则,还增加了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外交往的规定。

  完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等规定

  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列举全国人大现有的10个专门委员会名称。草案对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承担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作了规定。

  此外,草案根据目前实际,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工委、预算工委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工作委员会。增加规定常委会办公厅、各工作委员会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服务保障。

  提高大会议事质量和效率

  沈春耀表示,今年5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组织安排呈现新形式、新风貌,得到与会人员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总结这次大会的实践经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就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合理安排,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明确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经进一步修改可直接提出表决稿交付大会表决,可不再安排建议表决稿审议环节;增加了表决程序,今后大会表决议案可直接依据规定,不再需要由大会主席团通过专门的表决议案办法。

  为加强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草案明确大会设发言人,代表团可以根据需要设发言人;增加规定大会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

  此外,草案就完善法律案征求意见程序作出规定:常委会对准备提请大会审议的法律案,可以将草案和关于草案的说明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适应监察体制改革,作出相应修改

  沈春耀介绍,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程序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全面部署,2018年修改后的宪法专设一节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新修改的宪法中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规定,有必要在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中加以落实。

  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增加规定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主任的质询和罢免制度,增加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监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还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列席大会会议等做了相应规定。

  加强代表工作,密切与代表的联系

  为加强代表工作,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同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发给代表,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在大会举行前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律草案。(记者:罗沙、王琦)

  编辑:席茜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1/04-07/75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