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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回顾】聚焦群众诉求 抓好立法方向 临沧人大做好地方立法保民生

发布时间:2022-04-30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保障临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紧扣中心重点

  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法治保障

  自201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临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推动临沧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紧扣立法引领和规范作用抓好立法。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在获批地方立法权后,及时制定出台《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为地方立法设定了全面具体的程序遵循。

  紧扣推进乡村振兴抓好立法。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推进,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问题,制定出台了《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环境,积极推进美丽临沧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2021年8月9日至12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评估调研组分别深入临翔区、云县、永德县、双江自治县开展《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

  

  紧扣生态环境保护抓好立法。为使南汀河流域“山变绿、水变清、景变美、民变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推动南汀河流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随后,又制定出台《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不断提升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水平,助推临沧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

  紧扣促进可持续发展抓好立法。针对临沧市是茶叶大市,具有悠久的种茶制茶历史的情况,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保护古茶树资源、提升临沧古茶树茶叶品质,同时推动增强群众依法保护和利用古茶树资源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紧扣满足人民群众诉求抓好立法。民之所盼,法之所向。为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安全水的热切期盼,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2020年12月25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坚持正确方向

  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积极探索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办法等制度,主动向市委报告立法工作情况,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同时,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坚持立法工作中的人大主导地位。充分发挥人大在确定组织保障、立法选题、组织起草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强化队伍,提供人才保障。制定《关于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工作规范、制度。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个环节提前介入、主动参与,把“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采取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会,广泛征求和吸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在立法中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

  深入研究代表议案建议,统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与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及时把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事项提上立法日程,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建立、挂牌2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成立了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同时,积极开展立法协商,使立法工作更加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贯的原则。注重从实际出发,在立法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行政区域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着重可实施性和对策性立法,增强法规行政效能。精选立法项目,立足“小切口”做到“小而精”。精设法规内容,精干立法框架,做到需要什么就规定什么,需要几条就规定几条。

  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准确把握上位法的禁止性、程序性规定,精准界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的立法权限范围,科学合理设置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内容。

  开展法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高质效完成《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相关改革工作任务。

  制定《临沧市实施〈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办法》,加强备案审查队伍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经过积极探索、切实推进、临沧市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接下来,在面对新时代、新要求,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将精细地方立法,提高法规“含金量”;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丰富立法队伍建设形式,打造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纪律作风硬的立法队伍,推动地方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2/gedirenda_0427/17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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