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五月一日起施行 探索大数据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获得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介绍说,建立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
《条例》共11章68条,主要规定了自贸试验区发展定位、管理体制、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发展、金融服务、优势产业开放、京津冀协同发展、管理创新、人才服务保障等十个方面内容。
《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定位,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以安全可控为前提,落实创新驱动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战略要求,围绕“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立足提升“四个服务”水平,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着力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条例》规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创业基地,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吸引科技领军企业、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等在自贸试验区发展;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
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方面,《条例》规定加强自贸试验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据资源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探索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管理规则,推进建立相关数据交易标准和流通服务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数字领域国际合作。
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与天津、河北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制度创新,推进制度创新成果共享互用,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政务服务等方面合作,支持北京自贸试验区片区与河北自贸试验区片区联动发展等。(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斌)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550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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