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用法治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让绿色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色彩
“我辛辛苦苦分好了,运垃圾的时候又混在一起,有啥意义?”
“网上买了个小玩意,寄来却是个大箱子,现在过度包装真是要不得!”
……
垃圾分类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浙江是全国率先在城乡全面推开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省份,杭州、宁波、金华等多个设区的市已制定了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各地探索生活垃圾分类也涌现出不少优秀经验。但是,垃圾分类难度高、落实到位难度大、公众参与度不足等问题仍普遍存在。
针对这些现状,《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瞩目中诞生——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条例》。《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重点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供制度支撑,特别对住建、市容环境卫生、发改、经信、文旅、市场监管等10多个部门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尹林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是美丽浙江建设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用法治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条例》,将进一步改善全省城乡人居环境,让绿色真正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为浙江省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继续走在前列,建设诗画浙江美丽大花园,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明晰各方职责促进全民参与
垃圾分类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明晰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是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证。
对此,《条例》第四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针对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商务、邮政管理、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条例》在第五条作出明晰。比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与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源头减量工作。
垃圾分类是一场全民行动,发挥群团组织、村(居)委会、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一环。
《条例》第六条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工作,组织、动员、督促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鼓励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在宁波市鄞州区上李家村最新一版的《村规民约》中,有关“共创美丽乡村”的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强垃圾分类意识,自觉对生活中所形成的垃圾进行有效分类,并按规定投放处理。“在我们村,一直倡导一种理念:不环保,就是不道德。”该村党支部书记李德龙说。
针对再生资源、物业服务、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住宿、餐饮、电子商务、快递、旅游、家政服务等相关行业协会,《条例》规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督促、指导会员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等工作。
突出重点领域注重源头减量
生活垃圾与日俱增,源头管控才是王道。
《条例》第三章从源头减量角度,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采取措施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浙江是电子商务和快递大省,互联网相关新兴业态发展较快。据统计,近年来全省生活垃圾增量的90%左右来自快递、外卖等包装。
为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经营者,应当优先使用经过绿色认证的电子运单、胶带、包装箱(袋)等包装产品,提供可循环利用包装袋,主动回收利用包装物,并建立和运用积分、计价优惠等制度,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同时,电子商务、外卖行业经营者应当使用规格、强度符合快递封装要求的包装材料,避免、减少快递企业二次包装。
当前,“光盘行动”正在全国上下火热进行,厉行节约减少剩菜剩饭直接为厨余垃圾源头减量。《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标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光盘离席;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但餐后打包的除外。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厉行节约、文明餐饮,按照健康、从简原则提供饮食,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按需备餐、供餐,杜绝餐饮浪费。
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提供可循环利用并符合卫生要求的消费用品。
针对一次性用品大量使用造成的浪费现象,《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逐步降低一次性用品的比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推动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不得在其内部办公场所使用一次性杯具。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明确分类标准全程闭环管理
垃圾分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到分类处理,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从源头到末端,《条例》为垃圾分类全链条闭环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从投放垃圾的第一个环节,《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第二十七条则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九条要求住宅小区、农村、有关场所应按照规定分别设置相应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第三十条规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第三十一条则明确管理责任人及其应当履行的义务。
在垃圾收集运输环节,《条例》明确城镇生活垃圾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收集、运输,农村生活垃圾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收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运输。对收集、运输单位使用密闭化车辆、船舶以及运输频次、时间,《条例》均作出规定。
“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以此为原则,《条例》第三十九条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此外,为健全生活垃圾处理制度,《条例》规定不同种类生活垃圾应采取不同处理方式;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按照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处理生活垃圾;设立大件垃圾存放、中转或者分拣场地,并要求实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和跨区域处理补偿机制、应急联动机制。
近日,一种新型双组合人脸识别智能垃圾回收站落户衢州市,居民可通过人脸识别、刷卡方式投递垃圾,垃圾称重后可将积分返给居民,这种新型的垃圾投递方式,可追溯到投递人,正确投放率高达90%以上。
垃圾分类搭载数字技术智能化精确管理是浙江各地探索的目标,《条例》第八条规定科技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工艺、装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智能化,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条例》第二十五条还规定,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智能回收等方式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1/03/17/100624532.shtml
最新加入
王黎明带队赴贵渝学习...
2024-11-20在前行中不断感悟、践...
2024-11-20自治区科技咨询委员会...
2024-11-20人大代表陈兰:“热心...
2024-11-20经济运行有望延续回升...
2024-11-201—10月份云南经济...
2024-11-20瓮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
2024-11-20江口县桃映人大:发挥...
2024-11-20全国人大代表热议代表...
2024-11-20
热门资讯
司法反腐力度空前:昨...
2020-07-09原平轩岗煤电浩然煤业...
2020-08-20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程...
2021-04-27新来的病人不用中药,...
2020-04-16中央重磅发声:加快错...
2021-01-1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5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
2021-04-27阳奉阴违的轩岗煤电公...
2020-08-20